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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县洪安镇刘家董片区人居环境改善项目-****中心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合同签订基本信息公示表
项目名称 | 秀山县洪安镇刘家董片区人居环境改善项目- ****中心装饰装修工程 | 最高限价(元) | ****000 | |||||||||
项目编码 | ||||||||||||
招标公告编号 | ||||||||||||
招标人 | ****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023****0711 | |||||||||
中标人 名称 | 工程 概况 | 合同 工期 | 质量标准 | 合同签订时间 | 合同签订金额(元) | 项目负责人 | 履约担保金额(元) | |||||
保函 | 现金 | |||||||||||
姓名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银行保函 | 保证保险 | 担保 保函 | |||||||
**** | 总建筑面积约22565㎡。 | 90日历天 | 工程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市现行有关设计规范、技术标准,并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要求。 | 2025年1月10日 | ****000 | 康骏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200****0436 | 197300 |
注:1.招标人及中标人对填写的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2.发布媒介和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应当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3.公示纸质文本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