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2025-02-11 17:50
90天 |
60,000元 人民币 |
3,137,250.07元 人民币 |
CQFJSGZHPG[JS] |
**区清溪河流域中峰镇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二期) 答疑及补遗通知 一、答疑部分 各潜在投标人,现对《**区清溪河流域中峰镇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二期)》招标文件作如下答疑: 问题一:本项目对纸质投标保函要求:开立人“应当****银行、保险机构、****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 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公司存在“限制高消费、终本案件、股权冻结、股权出质等”情况的一种或多种,是否符合上述要求通过中国执行****法院信息综合查询 - 综合查询)查询,******公司有终本案件,未履行金额:****691.08元,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使用******公司出具的投标保函参加投标,是不是会废标 答:纸质投标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严格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保函开立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款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对所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问题二:2.财务要求 2023 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我公司2024年7月份才成立,2024年12月才下发资质,还没有开展经营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公司请取消财报要求。 答:可以。 二、补遗部分 1、因发布的工程量清单QTF版本有误,现重新发布,详见附件。 注: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答疑通知有冲突的地方,以本答疑通知为准。本答疑通知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