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苗木类 需求描述:详见附件 | 84.03元 | 1(件) | 84.0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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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苗木须具有“两证一签”(苗木质量合格证、苗木检疫证、苗木标签)。补植的苗木规格要符合设计标准。本项目执行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和种苗调运中的“两证一签”制度(注“两证一签”指的是种苗检验合格证、产地检疫证和种苗标签),**市有可推广审(认)定良种的树种,要优先选择使用良种。同时选用按照国家标准《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51/T705-2007)和**市地方标准《**市林木种子质量分级》(DB50/T205-2005)中规定的I级的良种壮苗。本项目所有乔木均须采用主干明显的全冠苗。根据树种或品种特性及地方栽培标准选择苗木,采用优良无性系苗或优良种源苗,为保证造林成活率,应尽量选用2年生带土球的裸根苗或容器苗。
2. 验收时,成交人负责准备种苗生产经营档案等相关资料,由采购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项目验收。对采购方认为有必要申请第三方检验机构验收的项目,相关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总数和合格苗计数(调查方法)按《育苗技术规程》(GB 6001)等执行。
3. 如验收未达到合格标准,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进行整改直至合格,整改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4. 符合《**市**区乌江流域石漠化综合治理和水源涵养生态修复作业设计》要求执行。
本项目投标报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即投标报价范围包括项目涉及的种子、容器、基质、遮阳网、肥料等全部物资和耗材、设施设备购置和维修维护、运输、转运、人工费、水电费、垃圾处理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保险费、税费、管理费、合理利润等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为此向成交人支付其它任何费用,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甲乙双方同意付款以现金、银行承兑汇票、国内银行信用证以及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的其他方式进行。但乙方开具的全额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由发包方按项目性质确定)不作为结算依据,而以甲乙双方指定人员签字并盖乙方法人公章确认的乙方送货单、月度销货清单或月度对账单等作为月度计量依据,合同最终结算付款应以双方审核确认的《材料结算表》和《材料结算汇总表》为准。
甲方于收到乙方已计量对账的全额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由发包方按项目性质确定)后按建设单位资金支付节点在收到建设单位款项后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
1. 合同签订时,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成交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采购合同签订前交至采购人账户或提交给采购人,若未按时提交,则视为成交人放弃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2. 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履约保证金在业主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1.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 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 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