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委员会《关于做好我市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延续工作的通知》(渝建管〔2024〕187号)等文件规定,经企业申报,我委近期对2024年第一批建筑企业资质延续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5年2月25日至2025年3月7日。
1.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对公示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举报,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举报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举报内容应实事求是并附详细证明,以便核查。
2.公示期内,如企业对申报的人员、设备和业绩情况的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于2025年3月7日24时前,****中心信息管理平台提交陈述申请,超过公示期的不予受理。陈述材料只能对申请材料进行解释和说明,但不得增加新的人员、设备和业绩等材料。陈述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联系地址:**市**县夔州街道紫云街6****中心4号楼住房城乡建委3楼309室。
邮政编码:404600。
联系电话:023-****0399
传真:023-****0158。
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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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5日
附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结果公示
序号 | 企业名称 | 资质类别、等级 | 审查意见 |
1 | ****公司 | 专业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二级 | 同意延期 |
施工劳务不分类别不分等级(备案) | 同意延期 | ||
2 | ******公司 | 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 | 同意延期 |
施工劳务不分类别不分等级 | 同意延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