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梁子至包家湾公路及安全提升工程、野鹅池至川洞槽公路及安全提升工程(打捆)答疑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大梁子至包家湾公路及安全提升工程、野鹅池至川洞槽公路及安全提升工程(打捆)”项目答疑通知发布如下:
问题1:本项目对纸质投标保函要求: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 行、保险机构、****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 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公司存在“限制高消费、终本案件、股权冻结、股权出质等”情况的一种或多种,是否符合上述要求通过中国执行****法院信息综合查询 - 综合查询)查询,******公司有终本案件,未履行金额:****691.08元,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使用******公司出具的投标保函参加投标,是不是会废标
答:纸质投标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工程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严格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保函开立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规定。
问题2: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明文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25.6”约定:“中标人或其约定的**企业必须参与彭水县域规划范围内经营性土地的竞拍”,这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上述规定,严重危害了潜在投标人的合法权益,请将其相关部分予以删除,否则将向上级相关部门投诉。请明确工程预付款比例。
答:本项目合同条款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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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