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建设地点:**市**区栏杆滩站旁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专用线**端接轨点位于站房对侧咽喉区处,对应成渝线里程为K346+275.94,**端接轨点位于站房对侧咽喉区处,对应成渝线里程为K347+239.98。专用线设置存车线1条,有效长840m;设置集装箱货物装卸线2条,有效长均为436m,装卸有效长均为392m,配置35m跨度**吊2台,满足整列存车作业;怕湿货物装卸线1条,有效长450m,**站台仓库4座;调车线1条,有效长为400m;机待线1条,有效长为80m。设置综合楼1座,面积3000㎡;海关监管作业区设置查验仓库区1处,面积1500㎡;正面吊作业区铺装9520㎡;设置卡口2座,卡口值班室2座,面积总计237㎡。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约49889.74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25289.39万元
2.4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本工程的地质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铁路开通运行批复,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以及本项目招标期内招标人发出的澄清(答疑)及修改(补遗)等通知文件、技术交底等。具体范围如下:
(1)设计招标内容及范围: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涉及本项目所有的专项设计。设计成果必须经过招标人认可后方可实施,并达到国家和行业现行规范标准及验收合格标准,满足招标人提供的“发包人要求”的所有要求。
(2)地质勘察内容及范围:本项目规划用地及附属设施范围内的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含进行地质勘探、断面测量、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等勘察作业)、地下不利地质探查(如溶洞、断层等)、二次施工探孔(含二次机械进出场费),以及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及工程设计后续服务等相关服务。
(3****建设部分内容及范围:包括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招标人及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认可的施工图纸所示的平基、支挡、基础、主体、给排水、电气照明、消防设施、室内装修、空调、弱电智能化、信息化、系统集成、室外环境、高压配电、压力管道、天然气、**吊、正面吊、叉车、充电桩等全部工作内容)、海关监管作业区、铁路专用线、专用线装卸作业区、桥梁、地下通道(或隧道)及连接道路、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及安装、调试(若有),直至整体移交、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等所有工作。
(4)总承包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对本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等全面管控和负责。完成本项目EPC总承包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外协谈判等的相关手续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项目环评、综合调试、竣工图的审核、试运行考核、竣工验收、铁路开通运行批复、质量保修等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并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招标由项目业主和总承包人共同招标,招标文件、最高限价等必须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
以上工程内容以最终设计施工图为准。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54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其中:
勘察设计周期:90日历天(招标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时间不计入该周期);
施工工期:450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一次国际班列发运联合测试。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勘察和设计两类资质:
I.投标人应具备下列勘察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甲级。
II.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铁道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若为联合体投标,必须由负责施工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须签署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及其工作范围,并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必须满足1.4.1条资格条件中的相应要求。
3.2.2.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3家,并均为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3.2.3.联合体牵头单位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
3.2.4.签订联合体协议后,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对本项目单独投标,也不得与其他单位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3.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 | **** | 代理机构: | **** |
地址: | 地址: | ||
联系人: | 黄老师 | 联系人: | 卢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023-****3008 | 联系电话: | 023-****7178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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