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 需求描述:详见附件 | 200,000.00 元 | 1(件) | 200,000.00 元 |
响应文件盖章签字上传
提交完整的成果资料(包括方案文档、电子和纸质文件及相关图片、数据等),并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验收。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供应商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审查费、评估费、差旅费、会议费、专家评审费、专题研究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等一切费用。采购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1、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合同金额发票;
2、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采购人需支付合同金额的50%;
3、提交项目最终成果资料,并通过采购方验收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款项,不计利息。
未通过采购方验收的,不支付剩余款项,其它违约行为按《中华人民**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执行。
付款时,成交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售后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二)在售后服务期限内提供相关成果内容咨询、协调等支持。
(三)售后服务包含以下内容:
1、专员支持服务:成交供应商从合同签订之日起,指定1-2名工作人员提供售后服务并协助采购人做好相关工作。
2、其他支持服务:成交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进行与本项目相关、合理的服务工作。
评估成果****机关所有。****机关许可,第三方评估机构和有关个人不得对外披露、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相关成果。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采购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