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市长江上游三峡库尾流域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片区)已由**市****委员会以津发改审〔2024〕15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资金、市级资金、区级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市**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在**区28个镇街和2****林场,完成营造林约21万亩(配套作业便道、灌溉水箱)。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61250万元
2.4 招标范围:(1)设计:在概算限额内完成施工图设计(以下“施工图设计”包含退化林修复和中幼林抚育的造林作业设计、集材便道和灌溉水箱的施工图设计)、采伐作业设计等实施方案或可研中的全部内容,预算编制,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的设计变更服务,并完成各阶段各项审批相关材料或报告的编制工作,协助招标人完成各阶段各项审批手续的办理等工作。(2)施工:按照审核确认的施工图设计和招标人的要求,完成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项目区内的营造林施工及林木养护期内的养护工作等,养护工程包括抚育、改造、补植、病虫害除治等措施,以及营造林配套工程(土石方、路基路面、配套水箱等)。
2.5 总工期640日历天,林木养护期为24个月。其中:设计周期:施工图设计120日历天(其中包括采伐设计、作业设计,分两期完成,第一期(第一年度任务)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第二期在合同签订后120日内完成);施工工期:520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有):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2)条件:
(1)设计资质:具备下列其中之一资质要求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林业工程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营造林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④具备****协会颁发的有效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必须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含牵头人);(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6)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不能超过1家。
招标人: | **** | 代理机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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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阮老师 | 联系人: | 李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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