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持有的报废钠灯一批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2.63 万元/吨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3-24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4-07 |
标的所在地区 | **市>市辖区>**区 | 资产类别 | 其他 |
标的名称 | ****持有的报废钠灯一批 | ||
标的描述 | 标的系****持有的报废钠灯一批整体转让,数量约4.2吨,实际重量以现场过磅为准。 | ||
标的所在位置 | **区涪江二桥下库房和涪江四桥下库房 | ||
转让底价 | 2.63 万元/吨 | ||
评估报告文号 | **天 [2024](评)字第03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5-10 | ||
重要信息披露 | 钠灯与LED灯堆放在一起,受让方须在转让方监督下现场分拣后移交。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杨老师 | 联系电话 | 131****3676 |
转让方名称 | **** | |||
行为批准机构 | **市合****管理委员会 | |||
评估备案机构 | **市合****管理委员会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标的系****持有的报废钠灯一批整体转让,数量约4.2吨(即初定重量),实际重量以现场过磅为准。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六、该批标的无购置发票等资料,转让方不负责提供转让标的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技术图纸、数据等)。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牌、品质、质量、数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钠灯与LED灯堆放在一起,须受让方分拣后移交等)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标的现状所涉及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与**联交所不保证报废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质量、重量、数量等,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若因受让方自身资质原因导致交易无法进行或受到相关主管部门处罚,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承担,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 七、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初定重量(4.2吨)计算将预付交易价款及**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交易所指定账户。本次转让标的最终以交付时的实际过磅重量、实际总价(成交单价×实际过磅重量)为准,并在预付交易价款(成交单价×初定重量)的基础上按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结算,**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也相应进行调整。若预付交易价款不足以抵扣实际总价的,受让方须补足差额后转让方再移交标的。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八、受让方须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以合同为准)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在受让方付清全部价款、**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根据合同约定返还履约保证金。 九、除**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按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外,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过磅费用等)均由受让方承担。**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om/News2017?id=204。 十、本次转让标的移交以实物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质量、重量、数量等)为准,实际重量以现场过磅为准。转让方负责在受让方付清预付交易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后2个工作日内按现状移交标的,自标的物现场移交受让方之日起,标的物看护责任与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对标的物的丢失、损坏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受让方应在标的现场移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转让方工作人员的全程监督下完成标的的分拣、装卸、称重、运输等工作,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承担,标的在分拣、搬迁、称重、装卸、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环保责任(包括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及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转让方及**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若因标的分拣、装卸、运输过程中造成转让方场地损坏的,由受让方负责恢复赔偿。 十二、本次交易转让方不出具增值税发票,只出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受让方若需增值税发票,须自行到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并缴纳相关税费,税金根据交易标的物及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 十三、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四、标的存放于**区涪江二桥下库房和涪江四桥下库房,请在工作日时间查看。 十五、项目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书》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集团**支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赵老师、何老师 | 联系电话 | 023****5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