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工程监理服务 需求描述:见附件 | 237,253.50 元 | 1(件) | 237,253.50 元 |
服务质量达到《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等国家现行有关法规要求。
1.报价原则
监理费投标总报价应为完成本项目竞争性比选文件所确定的委托监理的范围和监理业务所需的全部费用(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具体包括为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全部监理工作所需的劳务费、技术服务费、设备的使用和管理、检测和试验费用、办公家具、办公设施、通讯工具、通讯费用、生活用房、生活设施及生活费用、办公家具及设施、交通工具、保险、税费、利润及协****监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比选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投标人也不得与本项目的承包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承包人、分包人、材料供应商、设备租赁商等)发生任何经济关系。
投标人的监理报酬包含监理机构按相关规范及要求利用必要的检查、检测手段或委托专业实验单位在监理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比例独立进行平行抽检的相关费用及相应的试验检测费。
2.现场条件
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范围内及周边的现有地方路网和现场情况,以及施工期间各路网及交通、航运变化情况,根据现场考察情况、地勘资料,结合总体平面布置,对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的进场道路和施工便道、栈桥布设、行车干扰及任何其它相关情况采用相应的监理方法及措施予以控制、协调,相关费用包含在监理费投标总报价中。
3.延期监理费
监理费投标总报价为在完成项目施工阶段监理及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竣工结算、缺陷责任期(含配合审计工作)期间的总费用。在监理服务合同有效期内无论物价变动、****政府的法律法规的变动,均不增减监理费。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延期,监理合同顺应延期,延期的监理报酬计算方式: 无 。
4.结算原则
合同价款=固定总价。
①工程进度完成50%时支付至合同金额的40%;
②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0%;配合委托人进行竣工结算办理并通过相关单位审计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