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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03-26 14:30:53
****环境局已经审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办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公告期为公示之日起7天。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163.com,电话:****2384。环评文件批准书文件查询方式http//www.****.cn
建设单位和利害关系人可在审批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审批决定 |
1 | **** | 建筑材料质量检测项目 | 渝(津)环准〔2025〕40号 |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 同意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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