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轨道交通10号线一期剩余空间及出入口开通项目已由****委员会以渝发改交【2014】 148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轨道交通10号线一期剩余空间及出入口开通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市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项目为**轨道交通10号线一期续建工程,主要涉及鲤鱼池站3B出入口、**湾站、鹿山站、环山公园站、民心佳园站、****广场站、龙头寺公园站。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4000万元
2.4 招标范围: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轨道交通10号线一期剩余空间及出入口开通项目主要涉及鲤鱼池3B出入口土建工程及站后工程,**湾站、鹿山站、环山公园站、民心佳园站、****广场站的剩余空间和未开通出入口及换乘通道站后工程和出入口及附属室外环境恢复工程。环山公园站剩余空间及1号出入口、龙头寺公园站、民心佳园站、**湾站、鹿山站剩余空间改造工程、招标人委托的其他零星工程。
主要包含土建(含土石方)、装饰装修、通风空调、动力照明、给排水及消防、导向标识、通信、综合监控、电扶梯、供电等专业。
2.5 工期要求:36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2年)。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应同时满足以下2项要求:
(1)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完成的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城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业绩;
(2)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完成的合同金额不低于1330万元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业绩(其中系统设备工程不低于230万元、机电设备及装饰装修工程不低于1100万元)。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招标人: | **** | 代理机构: | **** |
地址: | **市**区金开大道西段210****基地) | 地址: | **市**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咨大厦1803室 |
联系人: | 肖女士、苏先生 | 联系人: | 霍先生 冯女士 王先生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023-****2687、****2145 | 联系电话: | 023-****4170 ****6832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