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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集团有****公司2025****服务区生活垃圾清运处置 | 最高限价(元) | 总价: 174046.4元 | ||||
项目编码 | **** | ||||||
招标公告编号 | / | ||||||
招标人 | 东南营运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152****3681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无 | ||||
中标候选人排序 | 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工期 | 质量标准、安全目标 | 拟任项目负责人 | ||
姓名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
1 | **** | 总价: 172500元 | / | / | / | / | / |
2 | ******公司 | 总价: 173050元 | / | / | / | / | / |
3 | ******公司 | 总价: 173980.5元 | / | / | / | / | /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1、营业执照具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范围单位。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竞价方的报价不应超过询价方的限价,超出限价的,做废标处理。 5、 报价人在报价书中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单价报价不接受选择报价,也不接受调价函。 6、 报价人根据询价方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综合报价,所报综合单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车辆使用费、管理费、通行费(高速公路过路费自付)、利润、规费、税金等一切明示或暗示的费用。 | ||||||
招标文件规定应公示的其他内容 | 无 | ||||||
中标候选人评标情况 | 无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无 | ||||||
招标人(盖章): 东南营运 2025年03月28日 |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 2025年0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