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其他保险服务 需求描述:按照相关规定以及结合实际情况,需购买所有投保设备的机身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 75,310.00 元 | 1(件) | 75,310.00 元 |
1.具体项目服务完毕后,整体服务按比选文件服务需求标准执行,按响应文件服务方案承诺执行,按具体项目合同执行,由采购人进行验收。
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未达到比选文件规定要求,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响应报价为含税价,应包括完成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费、服务费、人工费、交通费、咨询费、税费及其它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采购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合同总额100%的正规发票,采购人按资金审批流程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100%。
成交供应商在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应对所获悉的所有项目内容进行保密,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随意公布、不得转交给第三方。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若有违反按保密协议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采购人将有权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一)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的或未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的,成交供应商应全额退还采购人已支付款项,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合同金额的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若因此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律师费、诉讼费等维权费用。
(二)若因相关政策调整、财政部门通知等不可抗力及因客观原因致使合同订立后因无法履行而解除的,成交供应商应全额退还采购人已支付款项,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法》执行。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