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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签订基本信息公示表
| 项目名称 | 秀山县清溪场**电解锰企业关闭遗留场地土壤污染修复治理项目(一阶段)监理 | 最高限价(或招标控制价)(元) | 255000.00 | ||||||||||
| 项目编码 | **** | ||||||||||||
| 招标公告编号 | **** | ||||||||||||
| 招标人 | ****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023-****2198 | ||||||||||
| 中标人 名称 | 工程 概况 | 合同 工期 | 质量 标准 | 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 | 合同签订金额(元) | 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 | 履约担保金额(元) | ||||||
| 保函 | 现金 | ||||||||||||
| 姓名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银行保函 | 保证保险 | 担保保函 | ||||||||
| **** | 主要针对秀山县锰业制品一厂、锰业制品二厂、鑫发电解锰厂3个场地的风险管控。 | 180 日历天 | 达到《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 2013)等国家现行有关法规要求。 | 2026年2月14日 | 251600.00 | 苏晨 | 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 ****6154 | 25160 | ||||
注:1.招标人及中标人对填写的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2.发布媒介和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应当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3.公示纸质文本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