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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你局《关于清升镇、**街道乡村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荣规资文〔2026〕189号)和农用地转用方案收悉。受市政府委托,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局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社区11组、****社区8组集体农用地0.2383公顷(其中耕地0.0011公顷,含水田0.0011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2370公顷;其他土地0.0002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
建设项目与战略性矿产**(煤炭)重叠,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压覆矿产**调查评估,经不可避免性论证确需压覆战略性矿产**的,******局或自然**部批准。未按规定办理压覆战略性矿产**审批手续,不予供地。
以上共计批准土地0.2383公顷。农用地转用经依法批准后,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乡村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附件:土地分类面积表
****
2026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土地分类面积表
单位:公顷
| 镇(街)、村、社 | 土地 总面积 | 农用地 | 未利用地 | 备注 | |||||||||
| 小计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交通用地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其他土地 | 小计 | 其他土地 | |||||
| 清升镇 | ****社区 | 11组 | 0.1383 | 0.1383 | 0.0011 | 0.1370 | 0.0002 | ||||||
| **街道 | **社区 | 8组 | 0.1000 | 0.1000 | 0.1000 | ||||||||
| 合计 | 0.2383 | 0.2383 | 0.0011 | 0.2370 | 0.00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