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市****委员会公告〔五届〕第162号)和《****政府关于印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府发〔2022〕26号)相关规定,****政府于2026年9月29日作出了《****政府关于**市荣****基地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府〔2026〕122号),现予以公告。
一、征收范围:**市荣****基地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具体征收范围以该项目征收范围图为准)。
二、签约期限:2026年9月30日至2026年10月14日,共计15天。
三、搬迁期限:签约期满后15日内搬空。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政府关于**市荣****基地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府〔2026〕122号)
2.**市荣****基地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政府
2026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各被征收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市****委员会公告〔五届〕第162号)和《****政府关于印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府发〔2022〕26号)相关规定,现决定对**区荣隆镇交通西路郭宗禄、唐剑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具体征收范围以该项目征收范围图为准)。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该项目涉及被征收人1户,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4907.00㎡。******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房屋征收的组织实施工作,依法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
2026年9月29日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市****委员会公告〔五届〕第162号)和《****政府关于印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府发〔2022〕26号)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特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如下:
(一)征收目的:为推动成渝地区**经济圈农业**,提升区域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构建玉米种业科技创新平台,促进农民增收与乡村**。
(二)征收范围:**市**区荣隆镇交通西路郭宗禄、唐剑峰户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具体征收范围以该项目征收范围图为准),征收户数1户,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4907.00㎡。
(一)征收实施单位:本项目由征收部门****委托**市荣****中心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
(二)征收评估机构:按照《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确定**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公司为本项目征收评估机构,对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和装饰装修进行评估。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市****委员会公告〔五届〕第162号);
(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
(四)《****政府关于印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府发〔2022〕26号);
(五)《**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办法》(渝建发〔2022〕10号);
(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规范》(渝建发〔2022〕11号);
(****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的实施意见(**府规〔2024〕6号);
(八)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
**市荣****基地项目范围内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具有其他合法产权证明的权利人。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公平合理、及时补偿的原则。
(一)被征收房屋的性质、用途和面积应以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为准;不动产权属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存在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二)征收补偿按照独立产权证予以认定,一个产权证为一户,一个产权证有多个共有权人的仍按一户计算;
(三)补偿方式及金额。根据本项目被征收人的意见,被征收人自愿选择货币补偿,补偿方式为一次性包干补偿,补偿金额详见估价报告。
区房屋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和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根据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内容结清相关款项。
1.房屋所有权人的身份证原件。
2.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或其他合法产权证明。
3.水、电、气、闭路电视(数字电视)使用证或缴费发票及水费、电费、气费结清证明。
4.房屋所有权人不能到场办理手续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代****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原件、房屋征收相关要件、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货币补偿:确认证件—签订协议—领取房屋补偿费用—腾空交房。
征收工作人员应秉公办事,不得徇私舞弊,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由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征收人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国家征收补偿款或者非法获得产权调换房屋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对阻碍征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扰乱社会秩序的,****机关依照《中****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征收补偿方案拟定单位:****,联系电话:023-****5151、023-****6530;
(二)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负责解释;
(三)本方案未予明确规定的事项,按照国家、**市现行相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