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荣昌区玉米种业创新基地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审批
重庆-重庆-荣昌区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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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发文字号 ] **府公〔2026〕79号 [ 主题分类 ] 土地 [ 体裁分类 ] 公文 [ 成文日期 ] 2026-10-19 [ 发布日期 ] 2026-10-19 [ 发布机构 ] ****政府 [ 有效性 ]
****政府关于**市荣****基地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日期:2026-10-19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市****委员会公告〔五届〕第162号)和《****政府关于印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府发〔2022〕26号)相关规定,****政府于2026年9月29日作出了《****政府关于**市荣****基地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府〔2026〕122号),现予以公告。

一、征收范围:**市荣****基地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具体征收范围以该项目征收范围图为准)。

二、签约期限:2026年9月30日至2026年10月14日,共计15天。

三、搬迁期限:签约期满后15日内搬空。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政府关于**市荣****基地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府〔2026〕122号)

2.**市荣****基地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政府

2026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政府
关于**市荣****基地项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府〔2026〕122号)

各被征收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市****委员会公告〔五届〕第162号)和《****政府关于印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府发〔2022〕26号)相关规定,现决定对**区荣隆镇交通西路郭宗禄、唐剑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具体征收范围以该项目征收范围图为准)。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该项目涉及被征收人1户,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4907.00㎡。******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房屋征收的组织实施工作,依法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

2026年9月29日


附件2

**市荣****基地项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市****委员会公告〔五届〕第162号)和《****政府关于印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府发〔2022〕26号)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特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如下:

一、征收目的和征收范围

(一)征收目的:为推动成渝地区**经济圈农业**,提升区域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构建玉米种业科技创新平台,促进农民增收与乡村**。

(二)征收范围:**市**区荣隆镇交通西路郭宗禄、唐剑峰户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具体征收范围以该项目征收范围图为准),征收户数1户,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4907.00㎡。

二、征收实施单位和征收评估机构

(一)征收实施单位:本项目由征收部门****委托**市荣****中心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

(二)征收评估机构:按照《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确定**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公司为本项目征收评估机构,对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和装饰装修进行评估。

三、征收补偿政策法规依据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市****委员会公告〔五届〕第162号);

(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

(四)《****政府关于印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府发〔2022〕26号);

(五)《**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办法》(渝建发〔2022〕10号);

(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规范》(渝建发〔2022〕11号);

(****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的实施意见(**府规〔2024〕6号);

(八)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

四、征收补偿对象

**市荣****基地项目范围内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具有其他合法产权证明的权利人。

五、房屋征收与补偿原则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公平合理、及时补偿的原则。

六、征收补偿办法

(一)被征收房屋的性质、用途和面积应以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为准;不动产权属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存在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二)征收补偿按照独立产权证予以认定,一个产权证为一户,一个产权证有多个共有权人的仍按一户计算;

(三)补偿方式及金额。根据本项目被征收人的意见,被征收人自愿选择货币补偿,补偿方式为一次性包干补偿,补偿金额详见估价报告。

七、资金结算

区房屋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和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根据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内容结清相关款项。

八、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办理要件及办理程序
(一)办理要件

1.房屋所有权人的身份证原件。

2.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或其他合法产权证明。

3.水、电、气、闭路电视(数字电视)使用证或缴费发票及水费、电费、气费结清证明。

4.房屋所有权人不能到场办理手续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代****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原件、房屋征收相关要件、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二)办理程序

货币补偿:确认证件—签订协议—领取房屋补偿费用—腾空交房。

九、法律责任

征收工作人员应秉公办事,不得徇私舞弊,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由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征收人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国家征收补偿款或者非法获得产权调换房屋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对阻碍征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扰乱社会秩序的,****机关依照《中****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其他

(一)征收补偿方案拟定单位:****,联系电话:023-****5151、023-****6530;

(二)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负责解释;

(三)本方案未予明确规定的事项,按照国家、**市现行相关政策执行。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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