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荣昌区安富街道安北加油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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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重庆-荣昌区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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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发文字号 ] **府公〔2026〕82号 [ 主题分类 ] 土地 [ 体裁分类 ] 公文 [ 成文日期 ] 2026-10-19 [ 发布日期 ] 2026-10-19 [ 发布机构 ] ****政府 [ 有效性 ]
****政府关于**市荣****加油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日期:2026-10-19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市****委员会公告〔五届〕第162号)和《****政府关于印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府发〔2022〕26号)相关规定,****政府于2026年10月8日作出了《****政府关于荣****加油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府〔2026〕125号),现予以公告。

一、征收范围:**市**区安富街道通安村10社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具体征收范围以该项目征收范围图为准)。

二、签约期限:2026年10月12日至2026年10月31日,共计20天。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政府关于**市荣****加油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府〔2026〕125号)

2.**市荣****加油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政府

2026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政府
关于**市荣****加油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府〔2026〕125号)

各被征收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市****委员会公告〔五届〕第162号)和《****政府关于印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府发〔2022〕26号)相关规定,现决定对**市**区安富街道通安村10社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具体征收范围以该项目征收范围图为准)实施征收。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该项目涉及被征收人1户,房屋证载建筑面积90.92㎡(具体征收范围以该项目征收范围图为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1305.00㎡。******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房屋征收的组织实施工作,依法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

2026年10月8日


附件2

**市荣****加油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市****委员会公告〔五届〕第162号)和《****政府关于印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府发〔2022〕26号)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特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如下:

一、征收目的和征收范围

(一)征收目的:实施我区安陶小镇景区建设,聚力构建**陶文化创意策源地。

(二)征收范围:**市**区安富街道通安村10社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具体征收范围以该项目征收范围图为准),征收户数1户,证载房屋建筑面积90.92㎡,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1305.00㎡。

二、征收实施单位和征收评估机构

(一)征收实施单位:本项目由征收部门****委托**市荣****中心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

(二)征收评估机构:按照《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确定**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公司为本项目征收评估机构,对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和装饰装修进行评估。

三、征收补偿政策法规依据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市****委员会公告〔五届〕第162号);

(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

(四)《****政府关于印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府发〔2022〕2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五)《**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办法》(渝建发〔2022〕10号);

(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规范》(渝建发〔2022〕11号);

(****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的实施意见(**府规〔2024〕6号);

(八)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

四、征收补偿对象

**市**区安富街道通安村10社国有土地上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具有其他合法产权证明的权利人。

五、房屋征收与补偿原则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公平合理、及时补偿的原则。

六、征收补偿办法

(一)被征收房屋的性质、用途和面积应以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为准;不动产权属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存在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不动产权属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簿确无记载或记载不明确的,由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认定,并将认**论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示。

被征收房屋土地使用权证与房屋产权证记载用途不一致的,以房屋产权证记载用途为准;房屋产权证记载用途不明确的,根据房屋土地使用权证记载用途认定;房屋土地使用权证与房屋产权证记载用途均不明确的,根据该房屋产权初始登记用途进行综合认定;无法综合认定的,按房屋实际用途认定。

经前款认定后,被征收人因被征收房屋用途变更而应依法补缴相关税费、土地价款等情况的,区房屋征收部门根据房屋用途变更前后的评估价值差,从该被征收房屋补偿款中扣除相当价值的款项。

(二)征收补偿按照独立产权证予以认定,一个产权证为一户,一个产权证有多个共有权人的仍按一户计算。

(三)补偿方式。根据《****政府办****公司****加油站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专题会议的纪要》(**府办纪要2026-51)精神,本项目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加油站土地、房屋及地上构筑物按照征收相关政策进行依法征收补偿(已拆除的罩棚、油罐、加油机等设施设备参考拆除时的账面金额估价),补偿方式计算如下:

1.安北加油站土地、房屋的补偿:依据本项目确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作为补偿依据。

2.奖励补助费用,根据**府规〔2024〕6号文件规定,并结合该项目实际情况执行。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可获得如下奖励补助费用:

(1)搬迁补助奖励(计发1次):商业、办公、业务用房、仓库用房25元/平方米﹒次。

(2)单户提前签约奖励:非住宅用房:被征收房屋面积200平方米(含)以内部分:10元/平方米﹒日;被征收房屋面积200平方米(不含)至500平方米(含)部分:6元/平方米﹒日;被征收房屋面积500平方米(不含)以上部分:3元/平方米﹒日。

提前天数自签约之日起计算,截至签约期限届满之日;非住宅单户提前签约奖励按照被征收房屋面积实行阶梯补偿。

(3)单户按期搬迁奖励:被征收房屋面积或认定补偿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不包含100平方米),奖励标准为20000元/户;被征收房屋面积及认定补偿面积在100平方米及以上(包含100平方米),奖励标准为22000元/户。该奖励给予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被征收人的单户奖励,未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被征收人不计发此奖励。

3.损失补偿费用,选择货币补偿方式,还可获得如下补偿费用:

(1)天然气户头补偿费:3500元/户;

(2)水户头补偿费:600元/户;

(3)电户头补偿费:600元/户;

(4)广电闭路设施补偿费:450元/户;

(5)宽带补偿费:300元/户;

以上为民用附属设施损失补偿标准(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不给予补偿),如有行业现行收费标准的,从其标准规定。非民用附属设施损失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人提供的安装发票或合同金额进行补偿,如不能提供安装发票或合同的,按本项目评估机构评估的价值予以补偿。非住宅的设施设备损失补偿标准,按照《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执行。

(6)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照《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执行。

4.其他建(构)筑物补偿:已拆除的罩棚、油罐、加油机等设施设备参考拆除时的账面金额(扣减房屋资产净值)予以补偿。

七、资金结算

区房屋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和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根据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内容结清相关款项。

八、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办理要件及办理程序
(一)办理要件

1.房屋所有权人的身份证原件。

2.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或其他合法产权证明。

3.水、电、气、闭路电视(数字电视)使用证或缴费发票及水费、电费、气费结清证明。

4.房屋所有权人不能到场办理手续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代****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原件、房屋征收相关要件、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二)办理程序

货币补偿:确认证件—签订协议—领取房屋补偿费用—腾空交房。

九、法律责任

征收工作人员应秉公办事,不得徇私舞弊,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由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征收人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国家征收补偿款或者非法获得产权调换房屋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对阻碍征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扰乱社会秩序的,****机关依照《中****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其他

(一)征收补偿方案拟定单位:****,联系电话:023-****5151、023-****6530;

(二)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负责解释;

(三)本方案未予明确规定的事项,按照国家、**市现行相关政策执行。


附件(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