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现对库区消防控制设备安全隐患整治项目开展公开询价比选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报价。
一、项目名称、地址及资金来源
(一)项目名称:****库区消防控制设备安全隐患整治
(二)项目地址:**市**区古南街道金桥村1组68号粮库(原消防控制室搬迁至门卫室,两地距离约260米)。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四)踏勘现场:不组织,报价人自行踏勘。
二、项目实施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设备拆装迁移:对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电气火灾监控设备、消防电源状态监控器、防火门监控器、消防控制室双电源照明配电箱全套消防主控设备进行拆卸、搬运,在门卫室新点位安装固定。
(二)线缆及配套工程:敷设32芯电源电缆1根、10平方5芯电缆2根;实施缆线沟开挖、专用电气配线管铺设、线缆敷设、沟槽回填;加装双电源配电箱;
(三)系统调试:全部设备接线完成后开展整套火灾报警系统、监控系统调试,确保消防报警、联动、监控各项功能100%正常,系统稳定运行,达到消防规范使用要求;
(四)现场恢复:施工完成后做好现场清理,垃圾清运,恢复现场环境卫生。
(五)整体完工后消防系统必须满足现行国家消防规范,能够正常投入使用。
三、报价人资格及要求
本次询价采购实行资格后审,报价人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报价人须提供报价截止日前“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查询截图(加盖公章),承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注:报价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企业承诺函,并对以上基本资格条件进行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
7.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注:报价人须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
8.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报价人须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
9.项目现场实施人员须持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
注:报价人须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工期要求
签订合同后2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安全隐患整治(搬迁、安装、系统调试并达到验收条件等)。
四、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75437.25元(含税)。
报价包含全部设备拆装、材料、线缆、开挖回填、运输、人工、调试、安全防护、保险、垃圾清运、增值税普通发票税费等本项目全部工作的一切费用。
五、报价要求
(一)报价不能高于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二)报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报价函(盖公章)、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本询价函要求的材料一套。
六、报价资料递交
(一)全部报价资料装订成册,装入密封文件袋,文件袋四角加盖单位鲜章密封;可快递或现场面交。未密封的报价无效。
收件人:代老师;联系电话:158****8742。
收件地址:**市**区古南街道金桥村1组68号粮库。
(二)报价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2日17:00;邮寄以实际签收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七、结果通知
收到3家及以上有效合格报价后,按满足条件最低价确定中选单位;中选结果以中选通知书或者电话形式通知。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采购公告****集团****公司官网(www.****.com)上公开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地址:**市**区古南街道金桥村1组68号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023-****1970
监督人:罗老师 电话:023-****1968
附件:1.报价函(格式)
2.消防控制设备搬迁改造承包合同
3.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
2026年10月19日
附件1:
XX公司(报价单位)
库区消防控制设备安全隐患整治报价函
致:****
贵单位询价文件收悉,我们经详细审阅和研究,现决定参加报价。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库区消防控制设备安全隐患整治愿意以总价人民币¥ 元(大写: 元)进行报价,并按合同约定按时、按质完成工作。
1. 如我方中选: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选通知严格按贵方要求,与贵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高质量地完成合同内容。
2. 我方已详细审查询价函的全部条款,完全理解并接受询价函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3. 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报价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4. 同意贵方的成交原则和成交办法。
5. 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管理部门的处罚。
附件:报价明细表(自拟)
联系人:
电 话:
报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消防控制设备安全隐患整治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甲乙双方就库区消防控制设备安全隐患整治工程,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库区消防控制设备安全隐患整治。
(二)项目地点:****库区。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拆装、包线缆辅材、包开挖回填、包系统调试、包垃圾清运、包验收调试合格。
二、承包工作范围及内容
(一)设备拆装迁移: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电气火灾监控设备、消防电源状态监控器、防火门监控器、消防控制室双电源照明配电箱全套消防主控设备拆卸、搬运、门卫室点位安装固定;
(二)线缆配套:敷设32芯电源电缆1根、10平方5芯电缆2根,缆线沟开挖、配管、线缆敷设、沟槽回填,加装双电源配电箱;
(三)系统调试:整套火灾报警、监控系统接线调试,全部功能正常,满足现行消防规范;
(四)现场清理,垃圾清运出场。
三、合同工期
本项目总工期20个日历天,自合同签订次日起算。乙方逾期完工,按1000元/日历天计取违约金,违约金累计最高不超过合同结算总金额的10%,在结算款中直接扣除;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工期相应顺延。乙方逾期完工超过15日历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除承担上述违约金外,还应当赔偿甲方另行委托第三方完成本项目产生的全部差价损失。
四、质量标准
(一)所有线缆、配电箱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乙方材料进场前须向甲方提交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能使用。甲方收到报审资料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答复;甲方逾期未书面回复,不视为甲方默认同意该批材料进场使用。
(二)工程完工后,消防报警联动系统各项功能必须全部正常,满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等国家消防现行规范,系统可以正常投入使用。
(三)完工由甲方组织验收;如消防监管部门需要,乙方应配合消防检查。乙方完工应当向甲方提交完整竣工资料,包含设备迁移记录、线缆测试记录、火灾报警系统全项调试检测记录、设备合格证、检验报告;甲方组织验收时,乙方应当配合完成系统全功能模拟测试。本项目虽不属于法定消防行政审批项目,但施工及系统功能必须完全满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6-2019强制性条文要求。
(四)全部设备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严禁使用不合格、淘汰产品。
第五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开工前完成现场交底,向乙方说明现场管线、设备现状;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水电费由甲方承担;
2.指派________作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项目质量、进度监督,办理变更、验收手续。
(二)乙方责任
1.参加甲方组织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指派________为乙方驻场项目负责人;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负责合同履行,保障施工安全。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严格执行消防、电气施工规范,做好质量记录,完工提交完整竣工资料。
3.施****政府指定地点,完工做到工完场清。
4.施工不得破坏库区原有建构筑物、管线,若造成损坏,乙方无条件修复并承担全部赔偿。
5.乙方必须为本项目全部现场作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人保额不低于100万元,保险复印件交甲方备案。施工期间发生一切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责任。
6.施工过程做好库区消防防护,严禁违规动火;如需动火作业必须履行动火审批。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本项目。
8.项目未移交甲方之前,项目成品保管、损毁风险全部由乙方承担。
9.系统调试完成,向甲方提交完整竣工、调试资料。
六、合同价款
本项目包干含税总价: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该价格包含本合同全部工作所有费用。
七、维修款支付时间
(一)项目全部完工,经甲方组织调试验收合格;乙方提交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收到发票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97%;剩余3%作为质量质保金。
(二)质保期为贰年,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甲方无息返还质保金。
(三)如果本项目涉及国家审计,最****机关审定金额为准。
(四)乙方收款账户信息:
户 名: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
八、安全施工
(一)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以及对第三人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承担所有的赔偿费用;甲方因乙方发生事故向第三人承担责任的,可向乙方追偿。
(二)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政府有关部门处理。
九、验收与结算
(一)验收标准:按照本合同以及双方在补充协议中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双方未约定质量标准或约定不明的,则按国家现行的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相关法律规范的要求进行验收。
(二)乙方应自行对维修质量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在各阶段对维修验收合格的结论并不能免除日后发现工程确有质量问题时乙方应当承担的质量责任。
(三)所有用于本维修结算的资料必须经过甲方指定的驻工地代表审核认可,未经甲方指定的驻工地代表审核认可的资料不能作为维修结算的依据。
(四)本项目具备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验收资料。
(五)甲方收到验收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六)维修验收资料经甲方认可后10个工作日内,双方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结算。乙方未能向甲方递交完整的验收结算资料,造成项目验收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项目验收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本维修项目经验收合格或在经过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后经验收合格的,以验收合格之日为实际验收日期。
十、质保条款
(一)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维修质量免费保修责任。
(二)维修质量保修内容:为验收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起3日内派人修理。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维修质量保证金内扣除。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4.因乙方原因致使本项目在质量保修期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四)甲方退还质保金后,乙方仍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在最低保修期限内对本项目的质量问题承担保修责任。
十一、违约责任
若维修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则乙方必须同时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一)支付给甲方合同总价款的10%的违约金。若甲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超出违约金,则乙方还应对超出部分进行赔偿。
(二)必须对存有质量问题的地方无偿修复整改,若乙方拒绝修复整改或修复整改后仍未能通过验收,则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其他单位整改,相应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全部项目验收合格、付清尾款后终止。
十三、通知与送达
甲方的送达地址:**市**区古南街道金桥村1组68号,联系电话:023-****1970。
乙方的送达地址: 。
甲、乙方双方确认的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为履行通知义务、相关诉讼(仲裁)法律文书送达的有效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受送达人拒收、无人签收、非本人签收等均不影响送达的有效性,无论是否被实际签收,均视为有效送达对方。任何一方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如有变动须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其他方,未按本约定变更的,原约定的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仍有效。
十四、争议解决
有关本合同条款及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其他
(一)项目分包
1.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将承包项目转包或将项目的任何部分进行分包。
2.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地震、洪水等法定的不可抗力情形。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因乙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相应责任。
3.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出现本合同约定的可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可以按约定解除合同。
(3)解除本合同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应当由其提供全部相关维修资料。
4.本项目验收合格后,乙方在5天内无条件撤场。乙方不得以项目其他任何纠纷事宜为由拒不撤场或延期撤场。否则,甲方有权拒付维修款,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5.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对该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以外的项目。否则,乙方将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6.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如出现拖欠,则按人民币10000元/次从维修款中扣除。
7.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3:
****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本协议供****库区消防控制设备安全隐患整治施工安全管理使用。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决定》《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同时依据甲乙双方合同要求,特签订本协议。
一、说明
(一)施工(或其他作业)期间,乙方授权 为本次施工的负责人,乙方施工负责人全权负责其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上述人员发生变更,甲乙双方应及时沟通,并留下书面变更记录。
(二)甲乙双方应根据合同及本协议要求,分别认真做好各自的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和杜绝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
(三)甲乙双方在履行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职责过程中,需要甲乙双方**共同完成的工作,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的工作程序执行,确保法律法规要求的职责得到落实。
(四)甲乙双方依据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合同及本协议内容在施工过程中留存的书面记录,作为甲乙双方履行各自安全职责的主要证据。
(五)本协议所称伤亡事故均包括对第三方人员造成的伤亡事故。
二、安全责任划分原则
(一)甲乙双方分别作为独立的法人单位,均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作为法人单位应当履行的责任,切实加强各自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健全各自的安全管理体系。
(二)甲乙双方作为法人单位均应当分别履行的安全责任主要包括:
1.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2.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人员;
3.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根据施工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确保实施;
6.对本单位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施工生产过程中,要督促作业人员遵章施工;
7.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如实书面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并履行签字手续,同时督促作业人员遵照执行;
8.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标准或规范、做好防护措施;
9.及时发现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0.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1.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其他要求。
三、甲方责任
(一)甲方负责制定施工现场总的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规范现场的安全管理,协调甲乙方之间的关系。
(二)甲方对乙方施工现场操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工作,交底以书面形式交至乙方管理人员,并由双方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甲方进行的交底侧重于解决“物的不安全状态”隐患,具体交底范围包括:工程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的新设备的技术性能;施工现场临边防护、通道口防护、预留**防护、垂直方向交叉作业防护、消防器材布置等。对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方面的隐患的解决,由乙方负责根据相关操作规程或标准规范对乙方人员的操作行为进行安全交底。乙方必须知晓,甲方对乙方施工(或其他作业)工人进行的安全交底并非甲方必须履行的责任,甲方对乙方事故人员缺失安全交底不承担责任。
(三)甲方负责根据相关规定,明确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要求。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主要包括:施工(或其他作业)现场入口处、施工(或其他作业)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孔**、基坑边沿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
(四)甲方负责组织乙方及相关方进行施工(或其他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的各项检查验收工作,甲方有权利和责任对乙方及相关第三方的不安全状态、不安全因素和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施工(或其他作业)部分发出处罚通知和整改要求。
(五)为督促和协助乙方做好施工(或其他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进一步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甲方有权对乙方安全责任区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等各类隐患,甲方可以以文字或口头形式要求乙方及时整改。乙方必须知晓,甲方对乙方施工(或其他作业)现场进行的安全检查并非本协议要求甲方必须履行的责任,甲方对乙方安全管理责任区域和范围内隐患未及时得到消除导致的事故不承担责任。
(六)为督促和协助乙方开展安全教育,甲方应在乙方入场后,与乙方共同对其施工(或其他作业)工人进行一次入场安全教育(教育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甲方还应在施工(或其他作业)过程中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教育,乙方现场负责人应对甲方每次进行的教育记录进行签认。乙方必须知晓,甲方对乙方施工(或其他作业)工人进行的安全教育并非本协议要求甲方必须履行的责任,甲方对乙方事故人员缺失安全教育不承担责任。
(七)甲方有权对于乙方施工(或其他作业)人员在生产工作中的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甲方有权对不满足安全管理要求的乙方人员提出更换。
(八)甲方对乙方落实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落实合同及本协议要求情况,有权进行监督,对乙方违法行为有权进行举报,对违反合同及协议的行为,有权及时制止,同时,因乙方违法或违反合同、协议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进行索赔。
(九)其他法律法规要求作为承包单位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四、乙方责任
(一)乙方负责编制施工(或其他作业)组织设计及分项施工(或其他作业)中危险源预案及适应本次施工特点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及时进行审批;对于专业分包单位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由乙方负责及时制定各专项施工方案。由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存在缺陷或乙方未落实方案导致现场发生伤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二)乙方现场负责人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同时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岗;乙方使用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人员对现场进行管理,本单位施工(或其他作业)工人发生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三)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人员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乙方施工(或其他作业)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施工(或其他作业)人员5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设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所承担的施工(或其他作业)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乙方上述人员配置不到位或无证上岗,施工(或其他作业)工人发生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乙方必须对进入甲方施工(或其他作业)现场的工人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同时,乙方进入施工(或其他作业)现场, 必须向甲方提供准确的现场施工(或其他作业)工人名册交甲方管理人员,施工(或其他作业)过程中临时调整人员时必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施工(或其他作业)人员发生伤亡事故,若事故者未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或事故者和名册不符合,不论甲乙 双方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乙方应保证本单位工人身体条件符合所从事工作的要求,尤其不得使用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或童工、不得招用傻呆或有精神病的人员,由于乙方工人身体条件不符合所从事工作的要求或乙方私自使用上述人员,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乙方不得将承接的建设(维修)施工(或其他作业)项目非法再次转包,乙方违反本规定,发生在非法转包单位的伤亡事故, 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乙方进入施工(或其他作业)现场后,必须服从甲方关于施工(或其他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乙方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负责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在每位工人入场前,做好本单位施工(或****公司级、施工级、 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及其他各类教育,并及时组织受教育人员的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八)乙方还必须对施工(或其他作业)工人做好班前、中、后,日常安全教育(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并留下教育资料存档。乙方需将对工人开展的“三级安全教育”考核记录在完成考核后三日内,****管理部门备案, 并留下书面记录,甲乙双方分别留存。
(九)乙方未按照规定对施工(或其他作业)工人开展教育和考核,或乙方未按要求向甲方上报上述资料,发生伤亡事故, 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由乙方负责及时制定各专项施工方案,方案中必须制定符合本施工作业特点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按程序进行审批,同时乙方负责组织实施方案。由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存在缺陷或乙方未落实方案导致现场发生伤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一)乙方负责根据甲方施工(或其他作业)安排及技术措施方案,在自己的责任区内,合理组织施工,不按甲方施工安排及技术措施方案施工(或其他作业),自作主张、盲目施工(或其他作业)、私自更改施工(或其他作业)程序,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二)乙方负责根据标准、规程、操作规程、甲方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要求等,对下属每一位施工工人进行侧重于杜绝“人的不安全行为”隐患的安全交底,书面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违章操作的危害及事故应急措施等,务必使每一位施工工人掌握我保护的知识,并负责督促工人执行交底。安全交底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被交底的施工(或其他作业)工人必须在交底上签字接收。安全交底一式三份,由工人、乙方单位分别留存一份,同时,乙方还必须在交底签字完毕后一日内,报甲方一份进行备案。乙方施工(或其他作业)人员未接收安全技术交底,或未按照交底要求施工(或其他作业),或乙方未按要求向甲方上报上述资料, 发生伤亡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三)乙方负责按照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甲方签发的技术交底或安全交底等要求,及时做好本单位安全责任区内的施工(或其他作业)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等安全生产工作。甲乙双方及相关方分别留存报验资料和验收资料。乙方未按要求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未经验收私自施工(或其他作业),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四)乙方负责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及甲方要求,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十五)乙方负责对本单位安全责任区内的安全防护措施进行日常维护,确保其有效性。因乙方负责范围内的安全 防护措施存在缺陷导致的伤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十六)乙方除按(第十四)条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有效性的保障工作外,还必须经常性地检查本单位安全责任区内的各类隐患,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良因素等,对发现的各类隐患要及时处理,并将检查及处理情况记录在案。乙方需将对本单位安全责任区的检查情况或检查记录,每日及时向甲方进行书面汇报,以便甲方协助乙方解决其安全责任区的隐患,保证乙方操作工人的安全。乙方未履行检查职责或未发现本单位安全责任区的隐患,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发现安全隐患未按上述要求向甲方及时汇报或隐瞒不报,甲方即认为乙方能够独立解决该隐患,此类隐患导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七)当甲方对乙方安全责任区的隐患提出整改要求后,乙方负责按照甲方文字或口头的整改要求,及时纠正本单位的安全隐患,并要以整改反馈单的形式向甲方反馈整改情况,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及时纠正隐患,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八)乙方负责在安排本单位施工(或其他作业)工人工作任务前,派专人检查工人所在的施工(或其他作业)区域、作业环境、 安全防护措施、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有无安全隐患,若存在安全隐患,能够内部解决的,乙方必须及时将隐患解决后方能安排工人作业,若需和甲方商讨解决的,乙方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反馈, 待双方共同将隐患排除后方准施工(或其他作业)。若乙方安排工人作业前未检查有无安全隐患,或发现隐患不进行整改也没有书面反馈给甲方要求排除及自行组织施工,就表示乙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乙方安全要求,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伤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十九)乙方负责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动火作业、吊装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动土作业、临时用电设施等“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物质条件,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上述安全物质条件前,要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落实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并认真检查物质条件能否满足安全规定并保证己方安全生产需要,对于满足己方需要的要与甲方履行交接手续,对于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必须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履行交接手续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不正确使用安全物质条件导致伤亡事故,或因乙方原因导致安全物质乙方私自使用上述物品,管理不善导致的爆炸、火灾等事故造成的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二十)乙方不得擅自拆除、变动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因施工(或其他作业)生产需要拆卸的安全防护措施,乙方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乙双方及相关方协商一 致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安全防护措施拆除后,乙方安全负责人员必须对该施工区域进行重点监控。
安全防护措施的拆除必须留存双方签认的书面记录。乙方对本单位施工(或其他作业)工人擅自拆除或未按甲方批准的拆除要求拆除安全防护措施所造成的伤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二十一)乙方负责为本单位施工工人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护目镜、手套等各类安全防护用具 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不能以货币等非实物的方式代替,同时乙方相关管理人员必须督促施工(或其他作业)工人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乙方为工人配备的上述物品,在向工人发放后,必须将发放清单及物品合格证明材料,交甲方备案。乙方未向工人提供防护用品,或提供不合格防护用品,或乙方工人不正确佩戴防护用品,或发生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二十二)乙方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和设备,乙方自带的施工机械 设备、电气设备、各类设施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且受力性能、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 装置齐全、灵敏、有效,乙方对自带的上述设备、设施必须建立管理制度,并进行有效管理,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和报废必须符合相关标准。
乙方自带的上述物品,进场前需向甲方提交清单进行备案。
乙方自带的设备设施工具存在缺陷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二十三)乙方进行土方回填、吊装、土方开挖、焊接等危险作业时,必须派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乙方进行上述作业时,现场无专人进行安全管理,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二十四)乙方自带进入施工现场的氧气、乙炔、油漆、涂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设专人管理和发放,同时要书面报甲方同意后,在楼外设专库存放。乙方自带的上述物品,进场前需向甲方提交清单进行备案。未进行如实告知,未提交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清单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二十五)乙方负责采购合格、卫生的食品及配料,并保证食品在施工(或其他作业)过程的安全性,防止食物中毒等事故的发生,乙方对本单位工人发放的食物中毒等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二十六)乙方负责督促本单位工人保持生活住所的干净整洁及良好的住宿习惯,对于发生在工人住所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二十七)乙方施工(或其他作业)人员违反甲方管理规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或乙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二十八)乙方施工(或其他作业)人员发生以下无法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进行杜绝的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非工作时间工人突然死亡,2米以下非高处作业发生摔倒导致伤亡、挪动大件材料发生意外伤亡等;
2.高处作业不系挂安全带,或系挂安全带,但在摘带移动作业位置时发生伤亡事故的;
3.在现场吸烟,违章动用电气焊、明火而发生的火灾事故导致伤亡事故的;
4.私自拆除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并从防护拆除处摔落造成的伤亡事故。
(二十九)乙方在非允许施工(或其他作业)时间内施工(或其他作业),发生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三十)乙方人员在施工(或其他作业)现场外,生活区外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三十一)乙方必须服从其他法律法规要求作为分包单位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三十二)乙方负责每月向甲方汇报本单位工人(含管理人员)伤亡事故情况,并不得瞒报事故。因隐瞒事故原因,弄虚作假,导致事故扩大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三十三)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卫生、健康,在整个合同期间,自始至终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现场和住所,配有医务联系人员、紧急抢救人员和药品、设备,并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预防传染病,并提供应有的福利以及卫生条件。
(三十四)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 守纪、对人有礼貌,切忌上班喝酒、寻衅闹事,由此发生的人员伤亡,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三十五)乙方应按照总包方要求建立健全工地有关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料具管理和 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 防道路遗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三十六)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局面并且保护施工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三十七)凡由于乙方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分包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五、其他事宜
(一)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建设施工合同的补充,与建设施工合同具备同样的法律效力,协议内容如有和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符者,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施工现场发生施工人员伤亡事故时,本协议作为区分甲乙双方责任的主要文件,协议未阐明的事项,由甲乙双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解决。
(三)本协议约定为甲乙双方内部责任划分。若因本项目安全事****机关处罚、被第三方索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就全部损失向乙方追偿。
(四)本协议经本协议双方法人单位盖章或现场负责人签字后生效,有效期至甲乙双方《安全隐患整治维修承包合同》(合同编号:)合同任务结束。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放一份。
(六)当合约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申请建设施工合同管理机构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现场负责人(签字): 现场负责人(签字):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