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江流域(**镇段)岸坡修复与水系连通项目勘察设计
答疑及补遗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涪江流域(**镇段)岸坡修复与水系连通项目勘察设计”答疑补遗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提问1:在40分权重叠加不对称扣分的情况下,价格因素对总分的主导效应可能使技术、履约等评审因素的形式化,与“优质优价”的政府采购政策导向相悖。要“区分项目类型科学选用评标方法、合理设置价格分权重”,总体思路与“优质优价”导向一致,并强调“避免‘一刀切’适用最低价中标”。40分本身并非当然违法,但当40分与“低价少扣”的不对称机制结合时,价格分不再仅衡量“价格竞争力”,而是在制度上奖励报价下探、惩罚报价上浮。在技术或履约因素区分度不足或评审尺度偏于主观的情况下,这一机制完全可能将总分竞争实质性地引向价格单维度,使技术、服务等评审因素沦为形式。请贵方结合本项目的采购需求特点,说明将价格权重设定为40分并叠加不对称扣分的必要性,以及该设置如何保障技术、履约等质量因素在评审中仍然具有实质性的竞争意义。
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分值权重按照《**市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年版》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招标项目实际需求。
提问2:同提问1。答:同提问1回复。
提问3:同提问1。
答:同提问1回复。
提问4: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全文未设置异常低价警戒线。理由:设计项目属于智力服务,若缺少异常低价量化警戒线、报价合理性举证要求与否决投标规则,评审阶段对恶意低价的判定标准模糊,易产生自由裁量过大、评审尺度不统一问题,无法有效防范低于成本报价、低价中标后降低设计质量、压缩服务内容、履约风险高等问题,不利于保障项目设计质量、工期及后续履约,损害公平竞争环境,也损害我方等理性报价投标人的合法权益。质疑请求:1.请招标人 / 代理机构予以澄清;2.请对招标文件进行补遗修改,增加异常低价警戒线数值、报价合理性材料提交要求、审查规则及无法证明报价合理性时否决投标的相关条款。答:详见补遗部分。
提问5:同提问4。
答:详见补遗部分。
提问6:本项目招标文件未设异常低价警戒线,也未规定低于警戒线须提交报价合理性说明、不能证明合理性即否决投标。设计项目缺乏明确异常低价审查规则,易致恶意低价判定模糊、评审尺度不一,难以防范低于成本投标及中标后降低设计标准等履约风险,损害公平竞争。恳请澄清并发布补遗,补充异常低价警戒线、报价合理性举证及相应否决投标条款。答:详见补遗部分。
提问7:质疑招标文件未明确异常低价投标的识别、澄清及否决规则,可能难以防范恶意低价抢标风险,建议补充相应评审和履约保障条款。
答:同提问4回复。
提问8:我单位部分生态修复设计业绩属于 EOD 模式企业投资项目。根据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相关规定,政府投资项目需履行初步设计审批程序;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备案制,仅开展可行性研究评审,无需单独审批初步设计。该类业绩我单位可提供“项目合同、立项及可研批复、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竣工验收报告”。其中合同和可研批复已完整体现项目类型、总投资、设计范围等核心业绩指标;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竣工验收报告为设计成果合规与履约完成的法定凭证,可完整证明业绩真实性与有效性。恳请招标人复核认可:以上述材料作为业绩证明,视同满足本项目业绩要求。答:详见补遗部分。
提问9:1、质疑内容:
本项目主体为河道修复、岸线生态修复、水系连通工程,依据《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属于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执业范围,****水库枢纽、引调水等其他水利专业。
我单位持有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按标准可承担本专业中小型工程设计业务,本项目完全在我方资质执业范围与规模之内。
恳请招标人复核:本项目为河道整治类工程,恳请将资质要求调整为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质疑内容:
本项目为流域生态修复类工程,国内同类项目多采用 EPC 模式实施,设计单位无法单独取得初步设计批复。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竣工验收(完工验收)报告均为设计成果合规、设计工作履约完成的法定凭证,属于行业公认有效业绩证明材料。 若提供的合同协议书已完整体现项目类型、总投资金额、设计工作范围等业绩指标内容,审图合格证或竣工验收报告可作为有效业绩证明。
恳请招标人复核:业绩证明材料提供:1)合同协议书,2)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审图合格证或竣工验收报告。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
答:1、本项目设计资质要求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执行,不予调整。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资质不满足本项目设计资质要求,请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质证书。
2、详见补遗部分。
提问10:1、请问无独立法人的****公司社保是否满足参保证明要求
2.我单位提供业绩的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函是否满足业绩初步设计批复文件的要求
3.我单位提供业绩的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是否满足业绩初步设计批复文件的要求
4.水环境治理工程是否满足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工程
5.河道综合治理工程是否满足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工程
答:1、满足。隶属于投标人的非****公司及分支机构人员均属于投标人单位人员,非****公司及分支机构为拟派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可以作为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养老保险证明须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
2.满足,详见补遗部分。
3.满足,详见补遗部分。
4.水环境治理工程业绩类型满足本项目业绩要求。
5.河道综合治理工程业绩类型满足本项目业绩要求。
提问11:招标文件所规定的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工程是指什么类型的工程如何认定
答:招标文件所称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工程,依据《**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发改农经〔2020〕837 号)、《****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40 号)、《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38 号)、《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6〕7 号)等文件规定,是指立足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要求,以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增强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为目标,对受损退化的森林、草原、湿地、河湖、荒漠、矿山、海岸带等生态系统实施保护、修复、治理的工程类型,包含重大生态工程内各类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现行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综合判定。
二、补遗部分
1、招标文件部分条款修改如下,以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 序号 | 条款号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1 | 第三章 评标办法2.2.2(2) 条、投标人业绩 | 1、勘察业绩要求 在通过资格审查的基础上(通过资格审查的业绩不参与商务评审),投标人自 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初步设计批复时间为准),每增加1个工程总投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的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工程勘察业绩得2.5分,最多得7.5分。 提供:合同协议书、初步设计批复文件。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 联合体投标的,按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分工提供。 2、设计业绩要求 在通过资格审查的基础上(通过资格审查的业绩不参与商务评审),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初步设计批复时间为准),每增加1个工程总投资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工程设计业绩得2.5分,最多得7.5分。 提供:合同协议书、初步设计批复文件。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 联合体投标的,按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分工提供。 若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以上1、勘察业绩和2、设计业绩要求的,则可以同时得分。 | 1、勘察业绩要求 在通过资格审查的基础上(通过资格审查的业绩不参与商务评审),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初步设计批复时间为准),每增加1个工程总投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的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工程勘察业绩得2.5分,最多得7.5分。 提供:合同协议书、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函或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 联合体投标的,按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分工提供。 2、设计业绩要求 在通过资格审查的基础上(通过资格审查的业绩不参与商务评审),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初步设计批复时间为准),每增加1个工程总投资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工程设计业绩得2.5分,最多得7.5分。 提供:合同协议书、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函或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 联合体投标的,按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分工提供。 若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以上1、勘察业绩和2、设计业绩要求的,则可以同时得分。 |
| 2 | 第三章评标办法2.2.2(2)条、人员业绩 | 在通过资格审查的基础上(通过资格审查的业绩不参与商务评审),投标人拟派下列人员中,每增加1个业绩,得5分,本项最多得5分: 项目总负责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初步设计批复为准),完成过1个工程总投资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工程设计业绩,并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得5分,本项最多得5分。 提供:合同协议书、初步设计批复文件。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 联合体投标的,按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分工提供。 | 在通过资格审查的基础上(通过资格审查的业绩不参与商务评审),投标人拟派下列人员中,每增加1个业绩,得5分,本项最多得5分: 项目总负责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初步设计批复为准),完成过1个工程总投资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工程设计业绩,并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得5分,本项最多得5分。 提供:合同协议书、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函或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 联合体投标的,按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分工提供。 |
| 3 |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条、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一、投标人填报的勘察费包括: 1、完成本工程勘察工作范围内的所有工作,主要包括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和施工详图设计等阶段的地质勘察,并提交经审查合格的成果,以及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包括配合招标人委托的设计咨询单位、协助招标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提供勘察交底服务及在施工期间按招标人要求提供必要的服务等相关技术服务工作);配合招标人完成满足行业主管部门相应要求的BIM模型等产生的所有费用。 2、投标人自行对现场条件进行勘察。水、电、场地、道路、环保措施等现场条件和涉及勘察措施所需的手续办理及相关协调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协助;开展勘察工作涉及的各类工程责任险、人员险等以及其他内容或形式的保险,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按项目统一购买,投标人因保险投保义务履行的缺失造成的责任由其自行承担。投标人需将相关费用综合考虑纳入投标总报价中,包干计取。 3、开展勘察工作的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一致;且施工过程中应该全程提供相应的勘察服务工作。否则,将按投标文件投标承诺书承诺的处罚方式对勘察单位予以处罚。 二、投标人填报的设计费包括: 1、投标报价应为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委托设计的范围和设计业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包含初步设计及概算、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施工设计交底服务、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的伴随设计服务]。具体包括为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全部设计工作所需的管理费、资料费、劳务费、技术服务费、办公家具、办公设施、通讯工具、通讯费用、交通工具、编制BIM模型、保险、税费、利润及协调****设计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2、根据《****水利局关于推进BIM技术在全市水利工程全生命周期应用的指导意见》(**〔2020〕73号)[提示:如有更新,按最新文件执行]规定,在设计阶段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 三、其他要求 1、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与依据固定费率(或固定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采用勘察费用清单、设计费用清单报价的,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与勘察费用清单、设计费用清单合计报价不一致的,****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如有)。 2、投标人的单项报价不得为零报价(招标人提供的单项报价最高限价中金额为零的除外)或者负数报价,****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将对中标人的各项报价进行复核,若发现中标人各项报价中存在零报价或负数报价的情形,招标人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 一、投标人填报的勘察费包括: 1、完成本工程勘察工作范围内的所有工作,主要包括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和施工详图设计等阶段的地质勘察,并提交经审查合格的成果,以及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包括配合招标人委托的设计咨询单位、协助招标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提供勘察交底服务及在施工期间按招标人要求提供必要的服务等相关技术服务工作);配合招标人完成满足行业主管部门相应要求的BIM模型等产生的所有费用。 2、投标人自行对现场条件进行勘察。水、电、场地、道路、环保措施等现场条件和涉及勘察措施所需的手续办理及相关协调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协助;开展勘察工作涉及的各类工程责任险、人员险等以及其他内容或形式的保险,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按项目统一购买,投标人因保险投保义务履行的缺失造成的责任由其自行承担。投标人需将相关费用综合考虑纳入投标总报价中,包干计取。 3、开展勘察工作的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一致;且施工过程中应该全程提供相应的勘察服务工作。否则,将按投标文件投标承诺书承诺的处罚方式对勘察单位予以处罚。 二、投标人填报的设计费包括: 1、投标报价应为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委托设计的范围和设计业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包含初步设计及概算、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施工设计交底服务、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的伴随设计服务]。具体包括为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全部设计工作所需的管理费、资料费、劳务费、技术服务费、办公家具、办公设施、通讯工具、通讯费用、交通工具、编制BIM模型、保险、税费、利润及协调****设计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2、根据《****水利局关于推进BIM技术在全市水利工程全生命周期应用的指导意见》(**〔2020〕73号)[提示:如有更新,按最新文件执行]规定,在设计阶段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 三、异常低价警戒线要求 方式二:投标总报价异常低价警戒线:****105.85元。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说明不得降低或者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不得影响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结算等正常履约。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投标人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或者提供的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四、其他要求 1、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与依据固定费率(或固定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采用勘察费用清单、设计费用清单报价的,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与勘察费用清单、设计费用清单合计报价不一致的,****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如有)。 2、投标人的单项报价不得为零报价(招标人提供的单项报价最高限价中金额为零的除外)或者负数报价,****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将对中标人的各项报价进行复核,若发现中标人各项报价中存在零报价或负数报价的情形,招标人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
| 4 | 第三章 评标办法2.2.2(3) 条、投标报价 | 1.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报价最高限价。 2.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与依据固定费率(或固定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一致(如有)。 3.投标人的单项报价不得为零报价(招标人提供的单项报价最高限价中金额为零的除外)或者负数报价(如有)。 | 1.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报价最高限价。 2.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与依据固定费率(或固定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一致(如有)。 3.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说明其报价的合理性(如有)。 4.投标人的单项报价不得为零报价(招标人提供的单项报价最高限价中金额为零的除外)或者负数报价(如有)。 |
| 5 |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录 | 一、投标函部分 (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录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二、商务部分 三、技术部分 四、资格审查部分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二)共同投标协议(如有) (三)承诺 (四)其他资料 | 一、投标函部分 (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录 (三)投标报价合理性说明(如有)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二、商务部分 三、技术部分 四、资格审查部分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二)共同投标协议(如有) (三)承诺 (四)其他资料 |
| 6 |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部分 |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
2、第三章 评标办法 附件: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新增“A-30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或未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说明其报价的合理性(如有)。”
3、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部分,新增格式“(三)投标报价合理性说明(如有)(注:投标报价低于异常低价警戒线时提供,格式自拟,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投标人提供的说明不得降低或者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不得影响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结算等正常履约。)”
注: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通知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本通知相关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全部知晓其全部内容。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