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梁区市政公共场地电动摩托车充电桩20年经营权出让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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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告
项目公告
标的名称 **区市政公共场地电动摩托车充电桩20年经营权出让
项目编号 **** 转让底价 12709.18万元
信息披露开始日期 2026-10-20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6-10-26
标的所在地区 **市/**区 资产类型 其他资产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名称 **区市政公共场地电动摩托车充电桩20年经营权出让
标的情况 -
标的所在位置 详见《电动车充电桩明细表》
转让底价 12709.18万元
评估报告文号 重众合评[2026]第008号
评估基准日 2026-09-16
重要信息披露 -
标的踏勘联系人 向老师 联系电话 177****7838
转让方名称 ****
行为批准机构 ****政府
评估备案机构 **市铜****管理委员会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本项目系**区市政公共场地电动摩托车充电桩20年经营权出让,出让范围包含**区各街道电动摩托车充电桩共25785 个,其中:巴川街道4267个、**街道8435个、**街道7876个、蒲吕街道4184个、旧县街道1023个,具体详见《电动车充电桩明细表》。拟按现状以不低于挂牌底价12709.18万元协议或竞价出让。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提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4.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双方按照受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

5.为保护出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出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出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出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部分转为**联交所服务费,剩余保证金凭首次缴款凭证、交易合同等资料到**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由**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6.本次出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相关限购、限售及税收政策等)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7.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出让合同,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将全部出让价款支付至出让方指定的账户,在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项目服务费至**联交所指定账户(**联交所交易项目服务费详见《承诺函》)。

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出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让。

8.受让方取得经营权后需:(一)严格遵守充电桩运营相关法律法规,服从出让方监督管理,不得擅自转让、分包经营权,不超出约定经营范围,严禁从事违法违规及不文明经营活动;(二)承担充电桩运营安全责任主体,全面承担用电安全、消防安全、人员安全责任,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公众责任险;建立日常巡检、维护、应急处置制度,做好充电用户安全提示;(三)负责经营场地环境卫生,保持场地整洁,及时清理垃圾,不得占用超出约定范围的市政区域。

9.项目成交后,****政府非税收入缴款订单。

10.本项目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若标的实际情况与本公告披露信息有出入,成交价及服务费不作调整,**联交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11.出让方负责在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及**联交所服务费后30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标的经营所需的相关行政许可、审批手续等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标的经营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2.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
13.**联交所经办人:黄老师,联系电话:157****0818;出让单位经办人:杰老师,电话:159****6849。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缴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15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设定周期**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集团****中心
交易机构联系人 黄诗峻 联系电话 157****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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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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