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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20MAEND4JA8N | 建设单位法人:刘金乾 |
| 刘金乾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市**区青杠街道石杨一路2号 |
| ****食用动物油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18-屠宰及肉类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353-C1353-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 |
| 建设地点: | **市**区 青杠街道石杨一路2号 |
| 经度:106.236500 纬度: 29.48673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0-10 |
| 渝(**)环准〔2025〕10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120MAEND4JA8N001Q |
| 2026-01-2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 |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20MAEND4JA8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227MA6094NX4M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5********9471876 | 竣工时间:2025-12-3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9-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1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41488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位于**市**区青杠街道石杨一路2号一楼厂房,租用李伟、王承晨、严**、陈梅、罗时平、吴振宇已建厂房作为生产场所建设****食用动物油生产项目,建筑面积约1100m2。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组成。项目年产食用动物油脂3000吨。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位于**市**区青杠街道石杨一路2号一楼厂房,租用李伟、王承晨、严**、陈梅、罗时平、吴振宇已建厂房作为生产场所建设****食用动物油生产项目,建筑面积约1100m2。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组成。项目年产食用动物油脂3000吨。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拆包解冻,破碎,炼制,压榨,一次过滤,脱胶,脱酸脱臭,水洗、脱水,脱色,二次过滤,检验,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拆包解冻,破碎,炼制,压榨,一次过滤,脱胶,脱酸脱臭,水洗、脱水,脱色,二次过滤,检验,包装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废水和生产废水,生产废水主要为地面清洁废水、软水制备废水、冷凝废水、冷凝器水箱、真空泵水箱废水、解冻废水、水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和喷淋废水。生活污水进入已建生化池进行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经**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肉类加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中肉制品加工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LAS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然后****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后排入璧南河。强化废气处理措施。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导热油炉燃烧废气、熬油废气、脱酸脱臭废气、生产废水处理设施臭气和生产车间废气,应分别采取以下治理措施: 导热油炉燃烧废气: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导热油炉燃烧废气经管道进行收集,收集后的废气通过1根高18米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8-2016)及**市地方标准第1号修改单中影响区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熬油废气:熬油废气通过管道负压收集,收集后的废气经“三级冷凝+植物除臭液喷淋塔+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然后通过1根高18米排气筒(DA002)排放,非甲烷总烃、油烟执行《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859-2018)排放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 脱酸脱臭废气、生产废水处理设施臭气:脱酸脱臭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冷凝回收装置回收处理,处理后的废气和经管道收集的生产废水处理设施臭气一起经活性炭进行处理,然后通过1根高18米排气筒(DA003)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859-2018)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 生产车间废气:项目定期对生产车间地坪进行冲洗和消毒减少异味产生,生产车间废气采取无组织形式排放。 企业边界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 | 实际建设情况:生活污水经生化池处理达标,地面清洁废水、软水制备废水、冷凝废水、冷凝器水箱、真空泵水箱废水、解冻废水、水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喷淋废水经**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处****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璧南河。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产生的燃烧废气收集后经18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熬油废气以管道负压收集,收集后经“三级冷凝+植物除臭液喷淋塔+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经18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生产废水处理设施臭气经活性炭处理后经18米高DA003排气筒排放;生产车间废气通过加强通风无组织排放,定期对生产车间地坪进行冲洗和消毒减少异味产生。 |
| 脱酸脱臭工序在密闭空间内完成,不涉及废气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妥善处置固体废物。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包装、油渣、油脚、皂脚、废油脂、废白土和生产废水处理污泥,除生产废水处理污泥不在厂区暂存,其他应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区,废离子交换树脂交由厂家回收利用,****公司回收处置,油渣、油脚外售饲料厂,皂脚外售肥皂厂,废油脂、废白土委托有餐厨垃圾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清运处置,生产废水处理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空压机含油废液、废活性炭和废导热油,废导热油不在厂区暂存,由厂家更换后直接回收处置;其余危废应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相应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收运处置。 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是废机油、空压机含油废液、废活性炭和废导热油,产生的废导热油由厂家更换后回收,不在厂区暂存;其余危废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由危废资质单位收运处置。 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是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包装、油渣、油脚、皂脚、废油脂、废白土和生产废水处理污泥,废离子交换树脂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利用;废包装外卖回收单位综合利用;皂脚外售肥皂厂;废油脂、废白土委托有餐厨垃圾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清运处置。 生产废水处理污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已设置一般固废区、危废贮存点,危废贮存点已设置标识标牌和托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并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时转移。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1795 | 0 | 0 | 0 | 0.18 | 0.18 | |
| 0 | 0.054 | 0 | 0 | 0 | 0.054 | 0.054 | |
| 0 | 0.003 | 0 | 0 | 0 | 0.003 | 0.00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3639.84 | 0 | 0 | 0 | 3639.84 | 3639.84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98 | 0 | 0 | 0 | 0.098 | 0.098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1295 | 0 | 0 | 0 | 0.13 | 0.13 | / |
| 0 | 0.001 | 0 | 0 | 0 | 0.001 | 0.001 | / |
| 1 | 生化池 | 其中氨氮、总磷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其余指标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 | 生活污水经生化池处理 | 监测2天, 1天4次 | |
| 2 | 生产废水处理设施 |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2025)中间接排放限值(LAS参照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 地面清洁废水、软水制备废水、冷凝废水、冷凝器水箱、真空泵水箱废水、解冻废水、水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喷淋废水经**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 | 监测2天, 1天4次 |
| 1 | 收集+排气筒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8-2016)表3及其修改单 | 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产生的燃烧废气收集后经18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 | 监测2天, 1天3次 | |
| 2 | “三级冷凝+植物除臭液喷淋塔+油烟净化器” | 非甲烷总烃、油烟执行《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859-2018); 臭气浓度、氨气、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排放限值, | 熬油废气以管道负压收集,收集后经“三级冷凝+植物除臭液喷淋塔+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经18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 | 烟气参数、氨、 硫化氢、臭气浓度 监测2天, 1天3次、烟气参数、油烟 监测2天, 1天5次、非甲烷总烃监测2天, 1天4次 | |
| 3 | 活性炭 | 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排放限值, | 生产废水处理设施臭气经活性炭处理后经18米高DA003排气筒排放; | 监测2天, 1天3次 | |
| 4 | 加强通风+冲洗和消毒 | 臭气浓度、氨气、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排放限值。 | 生产车间废气通过加强通风无组织排放,定期对生产车间地坪进行冲洗和消毒减少异味产生。 | 监测2天, 1天3次 |
| 1 | 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车间,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采用建筑隔声消声的措施 |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 项目营运期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车间,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采用建筑隔声消声的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的影响。 | 监测2天, 昼间1次 |
| 1 |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地下水、土壤污染。项目应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控制废水、废气、固废等污染物对土壤、地下水造成污染的措施。 | 本项目已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对导热油锅炉、危废贮存点、生产废水处理设施等进行重点防渗处理,对一般固废区等区域进行一般防渗处理,其他区域进行简单防渗处理。 |
| 1 | 妥善处置固体废物。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包装、油渣、油脚、皂脚、废油脂、废白土和生产废水处理污泥,除生产废水处理污泥不在厂区暂存,其他应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区,废离子交换树脂交由厂家回收利用,****公司回收处置,油渣、油脚外售饲料厂,皂脚外售肥皂厂,废油脂、废白土委托有餐厨垃圾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清运处置,生产废水处理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空压机含油废液、废活性炭和废导热油,废导热油不在厂区暂存,由厂家更换后直接回收处置;其余危废应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相应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收运处置。 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是废机油、空压机含油废液、废活性炭和废导热油,产生的废导热油由厂家更换后回收,不在厂区暂存;其余危废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由危废资质单位收运处置。 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是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包装、油渣、油脚、皂脚、废油脂、废白土和生产废水处理污泥,废离子交换树脂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利用;废包装外卖回收单位综合利用;皂脚外售肥皂厂;废油脂、废白土委托有餐厨垃圾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清运处置。 生产废水处理污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已设置一般固废区、危废贮存点,危废贮存点已设置标识标牌和托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并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时转移。 |
| 1 | 积极防范环境风险,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项目设置的危废贮存点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进行设计建设,符合环保相关规定要求。危险废物的转移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防止流失或因储放措施不力发生环境污染。项目同时应建立完善环境风险制度,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确保环境安全。项目环保设备设施的安全设施应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36号、77号修订)的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立并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台账和维护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闭环管理。 | 本项目已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种风险防范措施,已建立环境风险制度。本项目已设置危废贮存点,并按照分区防渗原则,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渗处理,已设置托盘。 |
| 生活污水进入已建生化池进行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生活污水经生化池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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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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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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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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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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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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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