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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六十七条规定,以下定点医药机构中止医保服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机构名称 | 地址 | 状态 | 中止时间 |
| 1 | **市**区培生米雯药房 | **市**区**街道建设东路100号1幢1-18、19。 | 中止 | 2026年9月28日-2026年11月30日 |
参保人员在上述定点医药机构中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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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