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增地块(LH-A-4-1地块(部分))(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市**区**街道龙济桥居委4组,占地面积2380平方米(约3.57亩)。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E 107.08274°,北纬N 29.17614°;****学校高中部,西至原农户住宅,北****学校扩建项目第一阶段工地,南至**大道。
(2)2018年以前,调查地块主要由农用地和居民区构成,历史上从未开展过任何工业活动;2018年该地块完成征收,地块内居民全部搬迁,房屋等建筑物拆除完毕,拆除产生的建渣原地堆存;2019年,地****学校建设运动场地下停车库,将施工产生的部分挖方弃土回填至调查地块内;2026年9月,****学校扩建项目第二阶段开展平场作业,将地块东侧外相邻地块的土石方回填至调查地块内,回填面积基本覆盖整个地块,且在地块西侧修建了挡土墙。
(3)目前,地块内的施工作业扰动已全部结束,地块北侧堆存有少量建渣,地块整体处于待建设状态。根据业主单位提供的规划图,调查地块用****小学用地(A33),属于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
(4)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要求,对地块开展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等工作,确定了调查地块内历史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固体废物堆放倾倒及填埋,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现场未见污染痕迹,虽地块存在两次外来土石方,但来源明确且无污染,根据《****办公室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补充技术要点的通知》要求,本次调查地块可免于采样。
(4)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相关规范要求,我方对目标地块开展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等基础调查工作,调查结果确认:该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生产、规模化养殖活动,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也不存在固体废物堆放、倾倒及填埋、工业废水污染等情况,现场踏勘未发现明显污染痕迹;地块虽曾存在两次外来土石方回填,但土石方来源明确,不存在污染风险。根据《****办公室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补充技术要点的通知》要求,本次调查地块可免于开展采样工作。
因此,****新增地块(LH-A-4-1地块(部分))土壤质量能满足当前规划用地性质的要求,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