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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域一体化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工程建设项目(**綦岭片区)澄清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现将本项目澄清如下: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附件A:《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中无“未提供异常低价投标履约承诺会被否决投标”的情形,与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条款第15条的内容“未作出异常低价投标履约承诺函的,****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不一致,按《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的表述:“投标文件存在本一览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视为重大偏差并作否决投标处理,否则,评标委员会不得视为重大偏差而否决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被否决投标应以《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中所列的情形为准;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未提供“异常低价投标履约承诺”的格式,在2026年10月8日发布的答疑中也回复不需要提供“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承诺部分”格式之外的承诺。故,本项目无论是否提供“异常低价投标履约承诺”的,均不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
特此澄清。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