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石柱县桥头片区农村供水保障项目已由石柱土家族****委员会以石发改审〔2026〕8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助资金及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1 建设地点:石柱县桥头镇、三益乡。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工程总规模4308m3/d,其中桥头片区3808m3/d,三益乡500m3/d。主要建设内容为:**输水管道33.493km及调节池1座,其中 SP-T(EP-PE)-DN250(基材无缝钢管 D2736,材质Q345B)长23.994km、SP-T(EP-PE)-DN200(基材无缝钢管D2196,材质Q345B)1.456km、SP-T(EP-PE)-DN150(基材无缝钢管D1655,材Q345B)长 0.749km、SP-T(EP-PE)-DN100(基材无缝钢管D1145,材质Q345B)长7.294km;**配水主支管196.169km,管径 DN32~DN250,管材为涂塑钢管及PE管;**入户配套管74.82km,水表阀组4113套;****泵站8座等。
2.3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4477.33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费估算金额:3331.83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勘察设计合同估算金额:154.93万元
2.4 招标范围:按照现行勘察设计规范及招标人的要求,完成石柱县桥头片区农村供水保障项目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工程量清单及组价编制及施工图设计等阶段的勘察、测量、设计及设代相关服务工作(含施工现场及质量保修期间的设计服务)。
2.5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其他:/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勘察和设计两类资质:
(1)投标人应具备下列勘察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同时具备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勘察专业类(同时具备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 招 标 人: | **** | 代理机构: | **** |
| 地 址: | 石柱县南宾路109号 | 地 址: | **市两江新区**路22号 |
| 邮 编: | 邮 编: | ||
| 项目负责人: | 陈老师 | 项目负责人: | 钱坤 |
| 电 话: | 023-****5736 | 电 话: | 023-****9287 |
| 传 真: | 传 真: |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 号: | 账 号: | ||
| 监督部门: | 石柱县****事务中心 | ||
| 电 话: | 023-****703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