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原因:为满足临港**组团已建、拟建企业用水问题,完善**高新区新生组团基础设施,解决企业难题与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保障忠 ****园区****处理厂项目落地建设,特开展该详细规划修改工作。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2.《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3.《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 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5.《**市城乡规划条例》6.《**市土地管理条例》(2025 年)等。
编制单位:****设计院
修改内容:****规划局部修改主要涉及到区域用地边界、用地性质修改。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处理厂项目用地范围线和《**市详细规划编制指南》相关要求,对区域地块进行重新分割。 由于原来的E 1-11/01(二类工业用地 100102)、E 1-12/01(二类工业用地 100102)、E 1-13/01(二类工业用地 100102)修改为 E 1-11-01/02(供水用地 1301)、E 1-11-02/02(防 护绿地 1402)、E 1-12/02(二类工业用地 100102)。
公示单位:****
公示地点:1. ****公示栏 2. 忠州广场 3.北山广场 4.项目所在地 5. ****政府网 6. 忠州之家
公示时间:2026年7月13日 2026年8月11日
意见反馈:1.若您需对该规划方案发表意见或有其他意见,应在意见反馈期限届满前向****提交书面意见, 同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书面意见可当面提 交,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邮寄方式提交的,请在信封正面注明 公示反馈意见 字样,提交时间以邮局收件邮戳载明的时间为准。2.若您认为是该规划方案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提供该规划方案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3.意见反馈期限截止公示期满后 5 个工作 日 内,规定期限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4. 相关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期满之日起 5 个工作 日 内,向****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明材料、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
书面意见反馈通信地址:**忠州街道鸣**大道 99 ****中心2 栋22楼2208 ****收
联系电话:023-****6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