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
现将“****超市****采购部分)配送服务”做出以下补遗内容:
1、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篇 第三项 评审标准”中商务部分修改为如下:
| 3 | 商务部分 (20%) | 4 分 | 业绩: 供应商具有与本项目类似的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业绩,每提供一个合同得2分,满分4分。 | 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16分 | 1、供应商自有或租赁1辆厢式货车或厢式面包车为本项目提供服务,满足得2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辆厢式货车或厢式面包车为本项目服务的加2分,本项目最高得8分,未提供者不得分。 2、供应商自有或租赁仓库面积在200㎡及以上。满足此项要求得8分,不满足的不得分。 注:****分所涉及到的相关证明文件,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未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或虽提供但无法辨认或佐证的,****委员会视为不满足的风险,则所对应的得分项不得分。 | 1、自有车辆:提供相应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照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购买时间须在本次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前,购买时间以车辆行驶证登记时间为准,行驶证上显示的所有人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且在检验有效期内。) 2、租赁车辆:提供相应的租赁合同、相应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照片,加盖投标人鲜章。(租赁合同签订时间最低须覆盖本项目合同期一年。) 3、仓库为自有场地:提供有效产权证明复印件及现场照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仓库为租赁场地:提供有效租赁合同复印件及现场照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租赁合同签订时间签订时间最低须覆盖本项目合同期一年。) 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注:请各潜在供应商在“**市公共**交易网(彭水县)”上自行下载本磋商项目补遗文件,无论供应商是否查阅,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均视为供应商已知晓该补遗内容。本次补遗内容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次补遗内容与磋商文件和之前发布的相关文件不一致时,一律以本补遗文件内容为准。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202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