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商贸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已由**市****委员会以2608-500114-04-05-599971、2608-500114-04-01-861651、2608-500114-04-01-789109、2608-500114-04-05-705246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新绿雅(**)****公司、****集团****公司、****酒店****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1 建设地点:**区**街道金龙路与**大道交叉口东北侧。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12.4万平方米的商业综合体。主要建设内容为:室内升级改造、消防及电梯等设备更新改造、建筑外立面节能改造、公共区域及周边环境升级改造等,并配套实施给排水、电气、暖通、智慧监控、多语种标识导视系统及其他配套设施等工程。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EPC)。
2.3 本次招标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估算金额:16138.354518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监理合同估算金额:228.13万元
2.4 招标范围:按照现行监理规范的要求,完成本项目施工图示范围全部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竣工结算(含配合审计工作)至缺陷责任期满的全过程监理服务。包括:“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一履职”即:质量控制、造价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的监理职责。
2.5 监理服务期限: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总工期348日历天,其中:设计总服务期114日历天,计划施工工期:234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6 标段划分: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招 标 人: | **** | 代理机构: | **弘毓禾鼎****公司 |
| 地 址: | **市黔****社区二组迎宾大道 109号附1号 | 地 址: | **市**区文龙街道通惠大道18****中心1幢2层 |
| 邮 编: | 邮 编: | ||
| 项目负责人: | 陈老师 | 项目负责人: | 任炳清 |
| 电 话: | 185****3335 | 电 话: | 133****0883 |
| 传 真: | 传 真: |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 号: | 账 号: | ||
| 监督部门: | **市****委员会 | ||
| 电 话: | 023-****36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