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区高新区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公示

审批
重庆-重庆-梁平区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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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土地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局
有效性
标题 ****部调整方案公示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6-10-22


为保障重大项目用地需求,拟对****部进行调整。按照《****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主**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16〕14号)》第三条规定,现将地块详细规划方案相关内容公示如下:

优化LP-M-8-10/03地块边界,调整后地块面积65.57公顷;
优化LP-M-8-12/02地块边界,调整后地块面积41.61公顷;
优化LP-M-8-20/01地块边界,调整后地块面积12.19公顷;
优化LP-M-8-11/03地块边界,调整后地块面积2.35公顷;
优化LP-M-8-18/03地块边界,调整后地块面积2.35公顷;
将LP-M-8-21/01地块用地性质为(H24)机场用地调整为(H22)公路用地,调整后地块面积10.06公顷;
将LP-M-8-22/01地块用地性质为(H24)机场用地调整为(H22)公路用地,调整后地块面积4.28公顷;
将LP-M-8-13/02地块用地性质为(H24)机场用地调整为(H22)公路用地,调整后地块面积5.91公顷;

以上所有用地调整指标详见附件。

若您需对该详细规划方案发表意见,应在意见反馈期限届满前向**市******局提交书面意见,同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书面意见可当面提交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以邮寄方式提交的,请在信封正面注明 公示反馈意见 字样,提交时间以邮局收件邮戳载明的时间为准。

若您认为是该详细规划方案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提供该详细规划方案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

意见反馈期限截止至公示期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规定期限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

相关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期满之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明材料、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

公示时间:2026年10月22日----2026年10月28日

现场公示地点:**市******局、详细规划地块现场

公示网站:

**市******局:http://www.****.cn/ghzrzyj/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地址:**市******局

联系电话:023-****8022

邮编:405200

附件:

地块调整前后对比图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