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2028年度电客车委外维保项目答疑补遗文件
****2027-2028年度电客车委外维保项目答疑及补遗通知No.001
各潜在投标人:
****2027-2028年度电客车委外维保项目答疑及补遗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27-2028年度电客车委外维保项目答疑及补遗通知No.001
各潜在投标人:
****2027-2028年度电客车委外维保项目答疑及补遗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 序号 | 提问内容及回复 |
| 1 | 针对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4.1 投标人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第 6.1 条: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单位自有员工,具有 10 年及以上电客车维保或生产制造或售后等相关工作经历,并提交有效的工作经历相关证明材料。本条款所述 “工作经历相关证明材料” 未明确具体提交形式,恳请招标人明确该证明材料的提供要求,是否由投标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经验证明文件即可。 回复:工作经历相关证明材料形式不限,投标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经验证明文件即可。 |
| 2 | 评标办法 2.2.4(1)商务评分标准 A 承诺书计分口径,条款所述 “20 万元以上” 是否为多项智能设备、新产品、新技术累计金额计算累计≥20 万得 2 分,累计≥40 万得 4 分,本项最高 4 分,请招标人明确。 回复:本评分项目考核的是投标人承诺用于维保现场的20万元以上智能设备、新产品、新技术的项数,具备一项得2分,具备两项得4分。 |
| 3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中二、报价说明第 4 条约定本项目增值税税率统一为 6%。该条款与现行税法规定不符,根据《中华人民**国增值税法》第十条,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适用 13% 税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适用 6% 税率;本项目业务包含两类应税业务,一是电客车及车场设备故障处置、损坏修复、零配件更换等加工修理修配服务,适用 13% 增值税税率,二是计划性检修、巡检保养、现场值守等维护保养服务,属于其他现代服务,适用 6% 增值税税率,同时暂列金额项下中标人采购并提供的备品备件属于货物销售,同样适用 13% 税率,为避免计价口径争议、保障税务合规,建议修改条款内容,在合同中区分不同业务项目与对应金额,实行分项核算、分项开具增值税发票,并同步调整清单内增值税税率栏目及含税综合单价的计价口径。 回复:本条有修改详见补遗部分。 |
| 4 | 第三章评标办法 2.2.4(2)投标总报价评分项,条款中注明投标总报价分值为 50 分,但描述 “相等的得 40 分”,前后分数不一致。建议修改为: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准基价相比,相等的得 50 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1% 扣 1 分,每减少 1% 扣 0.5 分,扣完为止。按插入法计算得分,以上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四舍五入”。 回复:本条有修改详见补遗部分。 |
| 5 |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2.2.4(1)商务评分标准 A,承诺书(4 分):承诺提供用于维保现场的 20 万元以上智能设备、新产品、新技术的,每提供一项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4 分。提供承诺书(加盖投标人鲜章)。 回复:本项所涉设备的所有权归属于投标人,服务期限届满后由投标人自行处置,处置过程中不得对招标人所属的设施设备造成损坏,不得影响运营。 |
二、补遗部分
将本通知是对之前的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如与之前的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