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四屏镇四面组团B-2-1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审批
重庆-重庆-江津区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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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四屏镇四面组团B-2-11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区四屏镇**大道东侧,裕城春三里﹒二期小区北侧,总面积为16338.20平方米(约24.51亩)。四至范围:东邻四面道道路,南至裕城春三里﹒二期小区,西至空地,北侧为零散居民房和多处蓄水池。地块中心经度:106.46986°,纬度:28.63395°。

调查地块历史情况简单,历史至今为农用地,主要用于农作物种植;2010 年 —2017 年地块西**为鱼塘,由周边村民采用草料开展淡水鱼养殖,不属于规模化养殖;2019 年地块西部堆放来自裕城●春三里一期场地平整开挖的外来土石方,原有鱼塘被填埋,造成地块轻微扰动;此外无其他明显变化,地块无工业生产活动及其他扰动情况。

(2)根据业主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结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调查地块拟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属于第一类用地。

(3)2026年1月27日,****环境局发布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补充技术要点》(渝环办〔2026〕8号)中明确指出:“对于外来堆土来源于周边农用地、未利用地以及前期调查表明不存在污染的土壤,可不进行采样”。

调查单位通过查询历史资料、访谈知情人员、现场勘查等方法调查核实后,确定地块历史上无外来填土,不涉及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存储及输送,历史上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固体废物堆放倾倒及填埋,历史上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历史上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现场不存在污染迹象,不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等情形。调查地块土壤环境受到污染的可能性小,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补充技术要点》(渝环办〔2026〕8号)的相关规定,可不进入第二阶段的采样监测环节。

(4)综上所述,调查报告认为调查地块当前土壤环境质量满足第一类用地性质要求。

**区四屏镇四面组团B-2-1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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