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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评审因素:二、履约能力(25分)“(2)近三年(2024-今)参加过省级(直辖****中心室间质评并获得优秀室间质评单位称号,每获得一次得2分,最多得6分。”修改为“(2)近三年(2023-今)参加过省级(直辖****中心室间质评并获得优秀室间质评单位称号,每获得一次得2分,最多得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