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其他建筑工程 需求描述:龙水湖坝下未利用土地临时使用整治项目 | 940,071.06 元 | 1 项目 | 940,071.06 元 |
(一)工期:50日历天。
(二)建设地点:**经开区。
(三)验收方式:
1.施工过程应严格遵照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执行,采购人按照相关要求自行组织检查验收。成交供应商须确保工程质量,工程所用建筑材料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和质量要求。
2.工程完工后,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验收程序和规程组织验收并签字确认。验收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成交供应商未达到采购文件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1.使用财政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应按国家及行业工程量计算标准编制工程量清单,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2.供应商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是本工程合同段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响应报价,并以供应商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3.供应商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采购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供应商必须按采购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采购工程量清单一致。****小组作无效响应处理。
4.报价函中的总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不一致,或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与依据单价、工程数量、分部分项工程合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小组作无效响应处理。
5.增值税计税方法由采购人依据国家税法规定选择:一般计税法。
6.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本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采购人核查,除非采购人以修改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7.采购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暂列金额、暂估价及安全文明施工费等暂定金额,供应商不得修改,****小组作无效响应处理。
8.本项目采购将设置响应总报价最高限价,响应总报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940,071.06元(大写:玖拾肆万零柒拾壹元零陆分),供应商的响应总报价不得超过响应总报价最高限价,****小组作无效响应处理。
本工程采购将设置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详见工程量清单,供应商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小组作无效响应处理。
9.安全文明施工费:
9.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9.2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采购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为暂定金额,与最高限价一起公布。《报价函》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汇总金额未按照采购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的,视为对竞争性比选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小组作无效响应处理。注:采用全费用清单计价的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仅针对《报价函》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评审。
10.本工程所需材料(含设备)价格由供应商参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造价信息引用时限为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前一期),并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实力进行自主报价。
11.本项目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风险内容、范围及调整方法为:不调整。
12.本项目所采用技术、工艺和产品等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一)履约保证金:无。
(二)付款方式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工程完工并经发包人初步验收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60%。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审计单位完成审计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支付。
注:供应商须在采购人付款前,向采购人提供与支付金额等额的合法有效增值税发票。
详见采购文件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