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采购目录: 其他货物 需求描述: 详见网上竞采文件 | ¥312,000.00 | 1(批) | ¥312,000.00 |
详见采购文件
1、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成,并通过验收。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价,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最高限价为:312000.00元。供应商所填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本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设备费、加工费、包装、运输(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保管费、上下车费、交货、装配及安装、验收以及售后服务、税金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货物到达现场安装调试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的100%。
采购人自行组织。
(1)货物到达现场后,成交供应商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用户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检测报告等。
(4)验收合格条件如下:货物质量及要求与采购合同一致,达到规定的标准;货物技术资料、检测报告等资料齐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经采购人确认。
(5)成交供应商未达到采购文件的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6)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服务期延误,每延期一天,每天计收违约金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 ,最多不超过2万元。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
1.产品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免费质保期不低于3年(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2.采购货物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3.供应商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
(二)售后服务内容
供应商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
1.质量保证期内服务要求
1.1电话咨询
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当为用户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1.2现场响应
采购人如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成交供应商或制造商应在2小时内采取相应响应措施;无法在2小时内解决的,应在24小时内派出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支持。
1.3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成交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对采购人进行免费升级服务。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2.1质量保证期过后,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的,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3.故障响应时间要求
供应商接到使用方产品出现问题的通知后立即作出响应,1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三)备品备件及易损件
供应商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网上竞采文件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三)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的要求。
项目所产生的交易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若对协商处理结果有异议,供应商可向采购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做进一步处理;若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法院提起诉讼;交易纠纷****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