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重型汽车集团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工厂迁建与技术升级改造项目(一阶段)

审批
重庆-重庆-大足区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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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5********300062M蒋夕才
蒋友斌**市**区
**市**区**经开区**组团文西分区C16-1/02号地块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工厂迁建与技术升级改造项目(一阶段)****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30-C3630-改装汽车制造
重****开发区 双路街道机电大道2号1幢
经度:105.756460 纬度: 29.475250****生态环境局
2025-08-22
渝(双)环准〔2025〕15号915********300062M002Z
2026-07-2442000
185****
915********300062M****
915********300062M******公司
****0112MA5UMBWK032026-06-01
2026-09-222026-10-27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9229RXao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无变化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专用车6000辆/年,汽车零部件燃油箱总成9500套/年,电瓶箱体总成9500套/年,防尘罩总成57000套/年,副板连接板57000件/年专用车3000辆/年(自卸车2000辆、半挂车1000辆),汽车零部件燃油箱总成9500套/年,电瓶箱体总成9500套/年,防尘罩总成57000套/年,副板连接板57000件/年
本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本次验收已建成的一阶段建设内容。二阶段建成后另行验收。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自卸车和半挂车:下料、机加、焊接、涂装(不包含脱脂硅烷化预处理)、装配、检测试验; 汽车零部件:下料、冲压、焊接、装配和气密性检测。自卸车和半挂车:下料、机加、焊接、涂装(不包含脱脂硅烷化预处理)、装配、检测试验; 汽车零部件:下料、冲压、焊接、装配和气密性检测。
无变化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制。生****处理站(处理能力约15m3/d,处理工艺为“调节+破乳+絮凝+气浮+沉淀+水解酸化+接触氧化”)处理后和经生化池(总处理能力为44.0m3/d,食堂废水隔油预处理)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经1****园区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氟化物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要求,****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抛丸机、手工预清理、腻子打磨室产生的废气共用1套“袋式除尘器”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设置2间喷粉室,每间喷粉室各设置1套“过滤芯回收处理系统”,喷粉废气分别处理后一起汇入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固化废气经“喷淋”、补漆废气经“过滤棉”处理后与补漆烘干废气共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 DA003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要求。彩条漆废气经“过滤棉”处理后与烘干废气共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 DA004排气筒排放,总VOCs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要求。燃气锅炉采用低氨燃烧,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5m高 DA005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氨氧化物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8-2016)及其修改单要求。1#~3#燃烧机天然气燃烧废气一起汇入15m高DA006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氨氧化物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9-2016)要求。4#燃烧机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5m高DA007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氨氧化物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9-2016)要求。焊接和打磨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北侧和西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东侧和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包括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矿物油、废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隔油渣、污泥、其他沾染物等危险废物,废边角料(包括不合格品)、废焊渣、废钢丸、清理渣、废抹布和废砂纸、废塑粉、袋式除尘器、烟尘净化器和厂房沉降粉尘、未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包装物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矿物油、废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隔油渣、污泥、其他沾染物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定期交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转移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交通运输部部令第23号)要求执行。废边角料(包括不合格品)、废焊渣、废钢丸、清理渣、废抹布和废砂纸、废塑粉、袋式除尘器、烟尘净化器和厂房沉降粉尘、未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包装物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外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厂内暂存应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企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时,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污水处理站、生化池、油化库、车间供油站、涂装车间、危废贮存点作为重点防渗区。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拟建项目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及要求,污水处理站、生化池、油化库、车间供油站、涂装车间、危废贮存点需按重点防渗区相关要求进行处理;涂装车间脱脂和硅烷区域设置截流地沟,各槽体全部采用架空设置,各废水排放管道全部明管设置;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要求组织开展好相关应急管理工作。(一)水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制。未建硅烷表处理设施,无表处理清洗废水;喷枪清洗废水经过1套一体化处理设施混凝沉淀处理;生活污水经过3个化粪池收集。废水总排口氨氮、总磷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其余指标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废气污染防治措施。1、抛丸机、喷丸室、手工预清理产生的废气共用1套“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2、1间喷粉室,设置1套“过滤芯回收处理系统”,喷粉废气处理后经过16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3、固化废气经“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补漆及晾干废气经“过滤棉”处理●与彩条漆及晾干废气经“过滤棉”处理后,废气共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北侧和西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东侧和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包括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矿物油、废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隔油渣、污泥、其他沾染物等危险废物,废边角料(包括不合格品)、废焊渣、废钢丸、清理渣、废抹布和废砂纸、废塑粉、袋式除尘器、烟尘净化器和厂房沉降粉尘、未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包装物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矿物油、废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隔油渣、污泥、其他沾染物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定期交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转移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交通运输部部令第23号)要求执行。废边角料(包括不合格品)、废焊渣、废钢丸、清理渣、废抹布和废砂纸、废塑粉、袋式除尘器、烟尘净化器和厂房沉降粉尘、未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包装物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外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厂内暂存应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企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时,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五)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污水处理站、生化池、油化库、车间供油站、涂装车间、危废贮存点作为重点防渗区。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拟建项目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及要求,污水处理站、生化池、油化库、车间供油站、涂装车间、危废贮存点需按重点防渗区相关要求进行处理;涂装车间脱脂和硅烷区域设置截流地沟,各槽体全部采用架空设置,各废水排放管道全部明管设置;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要求组织开展好相关应急管理工作。
1.未建设硅烷化表处理线,无表处理废水,生产废水仅有废气喷淋定期更换废水和喷枪清洗废水,废水处理工艺发生变化,无新增污染物,且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废水能够稳定达标排放,较环评阶段废水污染物排放量减少。 2.抛丸喷砂废气由袋式除尘器变更为滤筒除尘器,处理效率不下降;喷粉固化废气处理设施除湿设备调整为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喷粉固化废气、补漆及晾干废气,与喷彩条漆及晾干废气合并处理排放。未导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增大。 其余无变化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三、严格执行总量控制。拟建项目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COD0.48t/a,氨氮0.02t/a;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非甲烷总烃0.28t/a,氨氧化物1.92t/a,二氧化硫0.22t/a。企业应按国家和我市相关规定获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取得排污许可手续之前,项目不得投运。 四、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拟建项目竣工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拟建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拟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止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项目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本****公司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推荐方案预测的环境状态和相应条件,统一的准入要求及政策作出。若项目实施或运行后,国家和本市提出新的环境管制要求,或发布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你公司有义务按照国家及本市的新作要求,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确保项目满足新的环境保护管理要求。 六、严格执法监管。拟建项目按规定接受**区生态环境****支队******生态环境局的日常监管,以及按属地****办事处、****中心对该项目的日常监督及管理。三、严格执行总量控制。拟建项目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COD0.48t/a,氨氮0.02t/a;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非甲烷总烃0.28t/a,氨氧化物1.92t/a,二氧化硫0.22t/a。企业应按国家和我市相关规定获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取得排污许可手续之前,项目不得投运。 四、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拟建项目竣工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拟建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拟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止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项目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本****公司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推荐方案预测的环境状态和相应条件,统一的准入要求及政策作出。若项目实施或运行后,国家和本市提出新的环境管制要求,或发布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你公司有义务按照国家及本市的新作要求,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确保项目满足新的环境保护管理要求。 六、严格执法监管。拟建项目按规定接受**区生态环境****支队******生态环境局的日常监管,以及按属地****办事处、****中心对该项目的日常监督及管理。
无变化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0.309 0 0 0 0.309 0.309
0 0.121 0 0 0 0.121 0.121
0 0.001 0 0 0 0.001 0.00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0.6803 0 0 0 0.68 0.68 /
0 0.0572 0 0 0 0.057 0.057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一体化处理装置(混凝沉淀+过滤工艺)、3个化粪池 氨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其余指标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一体化处理装置(混凝沉淀+过滤工艺) 2026年7月1日-2日监测结果显示,废水总排口氨氮、总磷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其余指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双臂移动式烟尘净化器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其他区域的排放限值 30台双臂移动式烟尘净化器、2台固定的焊烟净化器 监测结果显示,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其他区域的无组织排放限值;
2 滤筒除尘器、1套“过滤芯回收处理系统”(两级滤芯过滤,经过回收装置回收的粉末被粉泵抽回重新利用)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其他区标准限值 1套滤筒除尘器、1套“过滤芯回收处理系统”(两级滤芯过滤,经过回收装置回收的粉末被粉泵抽回重新利用) DA001抛丸喷砂排气筒、DA002喷粉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其他区标准限值
3 固化废气经“喷淋+两级活性炭”、补漆及晾干废气经“过滤棉”、彩条漆及晾干废气经“过滤棉”,一起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 《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中表2其他区域排放限值 固化废气经“喷淋+两级活性炭”、补漆及晾干废气经“过滤棉”、彩条漆及晾干废气经“过滤棉”,一起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和总VOCs满足《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中表2其他区域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总VOCs、非甲烷总烃满足《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其他区域的无组织排放限值;涂装车间厂房外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排放限值。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在建筑上采取隔音设计、减振等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4类 1)在保证工艺生产的同时注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2)主要噪声设备置于室内,采取建筑隔声,并采取基础减振措施,空压机、风机进出风口采用软管连接,安装时设减振垫基础减振,并在进风口与出风口安装消声器,减轻对外环境的噪声影响; 3)加强管理,对原材料和产品的装卸和转移不得随意扔、丢、抛、倒,以减少碰撞和运输噪声。 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西、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污水处理站、生化池、油化库、车间供油站、涂装车间、危废贮存点作为重点防渗区。 (1)重点防渗 危废贮存点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设置防渗措施,防渗等级达到重点防渗等级。 涂装车间、油漆储存及调漆间(喷漆喷枪清洗废水一体化处理装置布置在调漆间内)地面采用高等级混凝土、环氧树脂处理,其防渗等级达到重点防渗等级。 (2)一般防渗 除涂装以外的车间和一般固废暂存间地面采用高等级混凝土、环氧树脂处理,其防渗等级能够满足环评中要求的一般防渗等级。 (3)厂区其他用地区域 厂区其他用地区域采取地面硬化,可有效防止其对地下水的污染。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包括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矿物油、废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隔油渣、污泥、其他沾染物等危险废物,废边角料(包括不合格品)、废焊渣、废钢丸、清理渣、废抹布和废砂纸、废塑粉、袋式除尘器、烟尘净化器和厂房沉降粉尘、未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包装物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矿物油、废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隔油渣、污泥、其他沾染物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定期交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转移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交通运输部部令第23号)要求执行。废边角料(包括不合格品)、废焊渣、废钢丸、清理渣、废抹布和废砂纸、废塑粉、袋式除尘器、烟尘净化器和厂房沉降粉尘、未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包装物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外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厂内暂存应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企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时,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废边角料(包括不合格品)、废焊渣、废钢丸、清理渣、废抹布和废砂纸、废塑粉、滤筒除尘器粉尘、烟尘净化器粉尘和厂房沉降粉尘、未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包装物。 未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包装物、收集的粉尘、废抹布和废砂纸、废塑粉暂存于一般暂存固废间内,废边角料(包括不合格品)、废焊渣、废钢丸、清理渣不在厂区内暂存,****公司立即转运。所有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外卖综合利用。 厂区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建筑面积约48m2,采取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三防”措施,并设置标识标牌。 (2)危险固废 废液压油、废矿物油、废活性炭、有机废气处理废过滤棉、其他沾染物(沾染有机溶剂、矿物油等),分类收集后在危险废物贮存点暂存,定期交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危废贮存点建筑面积约51m2,设“六防”措施,分类收集,设置围堰、底部设置收集沟,张贴相应标识标牌和台账,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3)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经过垃圾桶收集之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拟建项目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及要求,污水处理站、生化池、油化库、车间供油站、涂装车间、危废贮存点需按重点防渗区相关要求进行处理;涂装车间脱脂和硅烷区域设置截流地沟,各槽体全部采用架空设置,各废水排放管道全部明管设置;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要求组织开展好相关应急管理工作。 项目风险物质为液压油、柴油、丙烷、乙炔、水性漆、危险废物贮存点的危险废物。 化学品泄漏风险防范措施:①危险废物贮存点地面及堆高以下墙面进行重点防腐防渗,设置围堰,围堰内容积大于最大单桶存储容积,底部设置收集沟。②气源库和其余设施内桶装物料存放时,保持通风,干燥、防止日光直接照射,并应隔绝火源、远离热源,设置禁火标志及防静电措施等,配备完善的消防装备。③液压油、柴油、水性漆储存区设置收集托盘。 分区防渗措施: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涂装车间、危废贮存点等为重点防渗区;除涂装以外的车间和一般固废暂存间属于一般防渗区;其余区域简单防渗。 应急预案:企业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且进行了备案。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无
/
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无
/
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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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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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无
/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无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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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