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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公告内容如下: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将技术负责人单个合同金额不小于2000万元的公共建筑劳务分包业绩至少1个修改为技术负责人单个合同金额不小于2000万元的房屋建筑业绩至少1个。
其它内容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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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