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名称 | 《一种电气维护用清洁除尘装置》实用新型专利许可使用权 |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3.0万元 |
| 信息披露开始日期 | 2026-10-29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11-04 |
| 标的所在地区 | **市/**县 | 资产类型 | 知识产权 |
| 标的名称 | 《一种电气维护用清洁除尘装置》实用新型专利许可使用权 | ||
| 标的描述 | - | ||
| 标的所在位置 | - | ||
| 转让底价 | 3.0万元 | ||
| 评估报告文号 |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为“一种电气维护用清洁除尘装置”(专利号:ZL202****18423.1)、实用新型专利的普**可挂牌交易,并非专利权所有权许可; 2.本次许可期限不超过两年,自转化许可合同生效之日起算; 3.本次“一种电气维护用清洁除尘装置”(专利号:ZL202****18423.1)的对外普**可挂牌价格为:科技产品“电力电气柜内小型集成环控装置”销售额(含税)的3%,入门费10万元,并****商场创新专区上架之日起的第一个完整年度许可费不低于20万元。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陈老师 | 联系电话 | 157****9108 |
| 转让方名称 | **** | ||
| 行为批准机构 | **** |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该标的系“一种电气维护用清洁除尘装置”(专利号:ZL202****18423.1)的对外普**可,挂牌价格为:科技产品“电力电气柜内小型集成环控装置”销售额(含税)的3%,入门费10万元,并****商场创新专区上架之日起的第一个完整年度许可费不低于20万元。 二、意向被许可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办理意向许可登记,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个工作日内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被许可方,交易双方按照许可底价与合格意向被许可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被许可方的,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被许可方。 五、为保护许可方和意向被许可方的合法权益,许可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被许可方一旦提交被许可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许可方原因,意向被许可方(被许可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许可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被许可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被许可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许可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被许可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被许可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被许可方被确定为被许可方后,在交易合同生效且结清本次交易服务费后,可凭交易合同、资金结算凭据等资料到**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由**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六、意向被许可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咨询专业人士、官方渠道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标的真实性、合法性、可使用性、有效性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权变更登记、使用限制等),若决定许可,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意向被许可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提交许可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被许可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被许可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七、意向被许可方须在被确定为被许可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许可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每宗2000元由被许可方支付)一次性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许可费按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执行。因被许可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交易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许可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交易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八、成交后,许可方根据技术许可合同的约定、提交技术资料给被许可方。 九、本次专利权交易及备案等产生的一切税、费按照相关规定由许可方、被许可方各自承担。专利权备案的相关手续由许可方负责办理,被许可方协助。 十、本项目资料仅供参考,**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他连带责任。 十一、项目的备查资料:专利权证书。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企业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且企业营业范围须涵盖制造(生产)或系统集成等相关业务领域。(提供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2.企业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上一年度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3%;近2年(或近3年)连续盈利,其中至少 1 年利润总额为正;近 1 年(或近 3 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 9000 万元,提供近2年(或近3****事务所审计的无保留意见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须包含完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复****事务所公章和企业公章。 3.企业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1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及失信被执行记录〔即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无“行政处罚信息”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n 无被执行记录〕,企业需将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打印(查询时间需在项目挂牌期间)并加盖公章后提供。 4.****物资部组织的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或提供以****公司采购项目中的中标(成交)记录后加盖公章。 5.企业须至少具备试验产线、出厂检测、仓库等基础条件:①生产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以及生产设备购买记录或租赁合同。②试验场地证明、出厂试验报告、试验检测相关管理制度、试验检测设备证明、试验人员信息等材料。③完整的出入库管理制度等加盖公章。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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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设定周期**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 交易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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