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建设规划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10-23 | [ 发布日期 ] | 2026-10-29 |
《**县旧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22-2/01地块详细规划修改论证报告及修改方案公示
修改目的:保障低效用地合规再开发、优化旧城空间布局、推动城市功能优化升级,特开展D22-2/01地块详细规划修改工作。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2、《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4、《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5、《城市、镇控****审批办法》6、《**市城乡规划条例》、7、《**市详细规划编制指南》8、《**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9、《**市**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1—2035年)》10、《**县旧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11、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程及相关会议纪要、文件、批文。
编制单位:****公司
编制范围:本次修改范围位于璧青路西侧,桓大钰馨居北侧,修改范围面积约0.22公顷。
修改内容:1、D22-2/01地块用地性质由行政办公用地修改为商业用地,地块编号改为D22-2/02;2、D22-2/02地块指标修改为:容积率≤2.5,建筑密度≤55%,绿地率≥10%,建筑高度≤24米。
申请单位:****
公示单位:**市******局
公示地点:**市******局办公场所、修改地块现场和网站(https://ghzrzyj.****.cn)
公示时间:2026年10月23日——2026年11月21日
意见反馈:1.若您需对该详细规划方案发表意见,应在意见反馈期限届满前向**市******局提交书面意见,同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书面意见可当面提交,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以邮寄方式提交的,请在信封正面注明“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局收件邮戳载明的时间为准。2.若您是该详细规划方案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提供该详细规划方案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意见反馈期限截止至公示期届满后5日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4.相关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期满之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明材料、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
通讯地址:**市**区**路1号附3号 邮编:402760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4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