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西渝高铁**东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及**东站**大道工程已由 **市****委员会以**发改发【2026】312 号、**发改发【2026】34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和争取专项债,项目出资比例为 56%、44% ,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1 建设地点:**区清平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一是西渝高铁**东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广场及**配套道路。其中:**广场约11566.94平方米;环形道路5413.67平方米;****中心约5014.06平方米,城际客运站总约1430.79平方米;社会、****停车场约4588.91平方米;配套服务用房约1035.79平方米(建筑面积1959.06平方米);**配套道路长约0.8km,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配套雨水管网、照明、交通管理设施等。二是**东站**大道,起于黄金大道,止于35kv变电站,与西渝高铁**东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0.8km配套道路顺接,全长约1.315km,双向四车道,设计时速60km/小时,一级公路标准。
2.3 √本次招标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估算金额:约 23094.25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监理合同估算金额: 323.3万元
2.4 招标范围:(1)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各阶段的工程监理。包括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现场组织协调;并协助招标人做好与本工程相关的各方协调工作,配合所有工程结算审计等。
(2)根据行业管理相关要求,履行质量缺陷期内的争议问题处理等监理的义务。
2.5 监理服务期限: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其中:计划施工工期:50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6 标段划分: /
2.7 其他:/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①具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招 标 人: | **** | 代理机构: | **** |
| 地 址: | **市**区公园路 18 号 | 地 址: | ****岸区**大道214号4-9 |
| 邮 编: | 邮 编: | ||
| 项目负责人: | 华建 | 项目负责人: | 陈光勤 |
| 电 话: | 159****0957 | 电 话: | 177****2275 |
| 传 真: | 传 真: |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 号: | 账 号: | ||
| 监督部门: | **市****委员会 | ||
| 电 话: | 023-****6882 | ||
| 西渝高铁**东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及**东站**大道工程监理 | ||
| 户名 | 开户行 | 投标保证金账号 |
| 重****集团****公司 | 中国银行****支行 | 111****39816VA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