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水利局关于丰都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行动计划十直水厂工程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审批
重庆-重庆-丰都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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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686406R/2026-00066 [ 发文字号 ] **水利许可〔2026〕58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结果查询、公示
[ 发布机构 ] ****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6-08-07 [ 发布日期 ] 2026-08-24

****关于**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水厂工程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提交的**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水厂工程取水许可申请(项目编码:****)和《**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水厂工程水**论证报告书》收悉。经审核,申请材料基本齐全,符合规定要求,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的相关规定,对**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水厂工程取水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水厂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位于**市**县十直镇**村,水厂取水许可证编号:C500230S2022-0012,年取水许可量为30万m3。原水厂制水规模为2000m3/d,****镇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十直镇生产生活用水量呈现急剧增长趋势,在2018年~2019年期间扩建规模1000m3/d,对应立项文件为《****委员会关于**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水厂工程可研报告的批复》****发改委发[2018]304号)。****水厂总制水规模为3000m3/d,以白岩口、洞夹沟溪沟水及蒋家湾山坪塘3处水源点作为主要取水水源,人民水库作为工程备用应急水源。供****社区、十字村、灌塘村、双溪村、上坝村、汀溪村、高家坝村、开花寺村、秦榜沟村、新屋村、寨上村、红庙子村等村社。

十直水库是一座以村镇供水为主,兼顾灌溉等综合利用的小(2)型水利工程,多年平均来水量68.87万m3。水库正常蓄水位492.50m,相应库容42.62万m3,校核洪水位494.39m,总库容为47.6万m3。水库多年平均可供水量43.29万m3,其中生活供水量34.94万m3,灌溉供水量8.35万m3。****水库已基本完工,其大坝已通过验收,即将进行供水。

二、取水量及取水方式

根据《**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水厂工程水**论证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见附件),同意本工程水源赤溪河白岩口河段提水,年取水量35.85万m3。****水库蓄水后自流引水,年取水量34.22万m3。本工程年取水量70.07万m3。

赤溪河白岩口河段取水方式为水泵提水。设置两台潜水泵,(Q=60m3/h,H=120m、P=26Kw,一用一备),配套DN200****水厂原水池。

十直水库取水方式为自流引水。****水库坝体后,在下游设置闸阀室控制取水,设计供水流量0.0363m3/s。

三、取水水源可靠性

根据《**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水厂工程水**论证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本工程水源赤溪河白岩口河段、十直水库经 95% 保证率水文计算,取水断面特枯年剩余可供水量可覆盖本工程取水规模,水源来水条件稳定,无持续性缺水风险,取水水源可靠。洞夹沟溪沟水、蒋****水库作为本工程应急备用水源。

经检测赤溪河****水库水源地水质均达到地表水Ⅲ标准,取水水源水质满足本工程取水水质要求。

四、退水方式

本工程退水主要包括:管理人员生活污水、终端用户退水与运行期生产废水。水厂管理运行人员生活退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和附近农灌,不外排;终端用户退水大多被回用于农业灌溉,无直接排入河道的退水;生产退水主要为反应池、沉淀池的排泥水和滤池反冲洗排水,污水经初步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放至****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达标后再排入汀溪一级水功能区“汀溪保留区”。

五、取退水影响

原则同意本工程取退水影响分析,工程退水对水功能区水质、水生态以及第三方影响均较小的结论。

****电站造成了不利影响,****电站已签订补偿协议。

六、节水评价

原则同意对节水评价的分析。本工程运行过程中要求进一步加强取用水管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减少输配水管网漏水量,提高用水效率,做好用水统计和减污工作。

七、取供水计量

你司应当组织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退)水)计量和在线监测设施,本工程提出的节水设施、计量和监测设施等应与本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计量和监测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校核,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落实并安装数据传输设施,确保工程取(退)水计量信息的系统接入。

八、取水工程(设施)核验

鉴于本工程为已建工程,你司应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报送取水工程(设施)竣工验收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九、其他要求

若本工程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重新申请取水。特殊情况下,你司应服从我局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附件:**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水厂工程水**论证报告综合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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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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