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建设地点:**市**区**路,新区水厂二期南侧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新区水厂三期总规模为15万m3/d,分两阶段实施。一阶段新增供水规模10万m3/d,一阶段主要建设内容为**10万m3/d给水厂(含预处理、常规处理、臭氧活性炭深度处理、排泥水处理),其中公有设施配水井、**池、配电房、加氯加药加和送水泵房等土建按15万m3/d一次性建设。处理工艺采用原水-格栅配水井及预臭氧池-机械混合、网格絮凝池及斜管沉淀池-V型滤池-臭氧-炭滤池-**池(加成品次氯酸钠)压力供水。二阶段规模为5万m3/d,根据后续用水量变化情况适时启动。
2.3 本次招标项目货物采购估算金额:1543万元
2.4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工程智慧水务、自控、安防、加氯加药、仪器仪表及化验设备采购及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选型、供货(制造,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等)、装配(指出厂前组装、测试和检测、检验等)、包装、运输和保险、装卸、安装、调试、试运行、技监检验、验收,技术资料提交、人员培训、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水厂BIM数据整合等全部内容;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
2.5 交货地点:工程建设施工地点
2.6 交货期:签订供货合同后12个月内;分批次供货,招标人递交每批次的工作任务单后15日历天内完成当批次的供货;安装工期:设备到现场后1个月内;试运行期: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1个月内;质量保证期: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后的 24 个月。
2.7 标段划分: /
2.8 其他:本项目所涉及的信息系统须按照****集团****公司现有系统的要求完成对接。
3.1 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以投标货物的下列身份参加投标(满足以下身份之一):
√制造商
√代理商(包括经销商、****公司)
3.1.1 投标人为制造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为PLC控制设备制造商;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代理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PLC控制设备具有制造商授权书;
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2 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项内容。
| 招 标 人: | **** | 代理机构: | **** |
| 地 址: | **市**区金剑路129号 | 地 址: | **市两江新区五简路2号**咨询大厦A座 |
| 邮 编: | 邮 编: | ||
| 项目负责人: | 潘老师 | 项目负责人: | 严渝疌 |
| 电 话: | 023-****5197、139****9596 | 电 话: | 023-****6841、181****4500 |
| 传 真: | 传 真: |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 号: | 账 号: | ||
| 监督部门: | **市****委员会 | ||
| 电 话: | 023-****636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