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委员会重庆市能源局关于2027年度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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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 ****委员会 **** 关于2027年度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 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26-10-30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委,****发展局、****改革局,国网**电力、****中心、****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根据****委员会、重****委员会、****、****监管局《关于印发〈**市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5〕1251号)和《关于印发〈**市新能源发电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和〈**市新能源发电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差价结算方案〉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5〕1252号)规定,开展2027年度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价主体

(一)主体范围。2025年6月1日(含)至2027年12月31日(含)期间全容量并网或承诺全容量并网,且未纳入过机制电价执行范围的新能源项目。包括集中式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等风电、太阳能发电项目。

(二)组织分类。分风电、光伏发电两个类别,分别组织竞价、出清。

二、竞价参数

(一)电量规模。机制电量总规模为36.75亿千瓦时(按全年计算,下同),其中,风电为20.44亿千瓦时,光伏发电为16.31亿千瓦时。

(二)申报充足率。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竞价申报充足率为130%。

(三)机制电量比例。单个项目机制电量申报比例上限为70%。

(四)竞价上下限。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竞价上限均为0.39元/千瓦时,竞价下限均为0.2元/千瓦时。

(五)执行期限。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机制电价执行期均为12年。

(六)单个项目机制电量申报上限计算公式(具体结算电量根据项目实际电量、差价结算方案等规定执行)。

单个集中式项目机制电量申报上限=装机容量(交流侧)×该类型电源年度发电利用小时数×(1-厂用电率)×机制电量上限比例。

单个分布式项目(含分散式风电和分布式光伏发电)机制电量申报上限=装机容量(交流侧)×该类型电源年度发电利用小时数×(1-最低自发自用电量比例)×机制电量上限比例。

1.“最低自发自用电量比例”****能源局印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第五条和****、****监管局印发的《**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渝能源电〔2025〕56号)第四条执行。无相关规定的项目,“最低自发自用电量比例”按0计算。

2.“该类型电源年度发电利用小时数”为全市该类型电源2023—2025年平均发电利用小时数,其中风电为2029小时,光伏发电为840小时。

3.“厂用电率”为全市该类型电源2023—2025年平均厂用电率,其中风电为0.9%,光伏发电为1.1%。

三、其他事项

(一)机制电价执行的起始时间按照《**市新能源发电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差价结算方案》规定执行。

(二)国网**电力在本通知印发3个工作日内,及时发布年度竞价组织公告,明确竞价流程、时间安排、竞价申报主体资料提交等具体事项,统一制定、发布竞价申报主体提交资料所涉及的资料模板、差价协议模板等,并将本通知和竞价公告内容向新能源增量项目主体告知到位。

(三)竞价最终结果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能源局另行公布。

(四)未尽事宜,根据《**市新能源发电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执行。

竞价监督电话:023—****5559(工作日)

竞价监督邮箱:****@sina.com

****委员会 ****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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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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