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钢工序设备综合更新改造项目

审批
重庆-重庆-大足区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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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5********338298XN李广
王波**市**区
**市**区邮亭镇**路6号****厂区内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炼钢工序设备综合更新改造项目
2021版本:062-炼钢;铁合金冶炼C3120-C3120-炼钢
**市**区 邮亭镇**路6号****厂区内
经度:105.743860 纬度: 29.443090****环境局
2025-12-12
渝(市)环准〔2025〕67号****
52000
12000****
915********338298XN****
915********338298XN**市****公司,******公司
****0118MA5URFXP62,****0112MA6818CJ4C2026-08-12
2026-10-012026-11-03
https://www.****.com/gs/detail/2?id=610016tQzp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技术改造技术改造
无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炼钢工序设备综合更新改造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在炼钢主厂房**1套废钢预处理设施,主要有人工初选、切割、打包压块等工段,设计处理规模约16.5万吨/年;拆除现有炼钢工序2台70吨电弧炉,在炼钢主厂房内建设1台130吨电弧炉;停用现有LF精炼工序2台70 吨LF精炼炉、1台70吨VD精炼炉,在炼钢主厂房内建设1台160吨电极固定双车工位LF精炼炉,年产合格钢水101万吨;停用现有连铸工序1台六机六流连铸机,在炼钢主厂房内建设1台八机八流连铸机,年产合格钢坯98万吨;将现有废油桶、含油铁屑暂存及预处理区改造为封闭区域,增设1台压块机,主要有打包压块工段;在炉渣间建设炉渣处理设施,其中电炉渣采用 “辊压+热焖”钢渣处理工艺,设置1套钢渣辊压热焖装置、1套渣罐倾翻装置;铸余渣采用“热泼”处理工艺,设置1个热泼渣场;建设1套电炉烟气余热发电系统,包括1台50吨/小时余热锅炉、1台7.2兆瓦汽轮机、1台7.5兆瓦发电机,设计发电量 22千瓦时/吨钢;**连铸结晶器、电炉/LF炉、发电机组、钢 渣处理设备等间接冷却循环水系统,连铸直接冷却循环水系统,钢渣处理喷淋水循环系统,钢渣除尘水循环系统,空压站,脱盐水制备系统等公用工程;在炼钢主厂房内建设废钢堆放区、地下料仓、碳粉耐材堆放区;在炼钢主厂房旁**1座400立方米生化池;将现有蓄水池北侧部分改造为1座有效容积3000立方米事故池(兼初期雨水池)并设置雨污切换阀;配套建设电炉炉内烟气处理系统、电炉二次三次除尘系统、精炼连铸除尘系统、钢渣处理除尘系统、含油废物预处理废气处理系统。炼钢工序设备综合更新改造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在炼钢主厂房**1套废钢预处理设施,主要有人工初选、切割、打包压块等工段,设计处理规模约16.5万吨/年;拆除现有炼钢工序2台70吨电弧炉,在炼钢主厂房内建设1台130吨电弧炉;停用现有LF精炼工序2台70 吨LF精炼炉、1台70吨VD精炼炉,在炼钢主厂房内建设1台160吨电极固定双车工位LF精炼炉,年产合格钢水101万吨;停用现有连铸工序1台六机六流连铸机,在炼钢主厂房内建设1台八机八流连铸机,年产合格钢坯98万吨;将现有废油桶、含油铁屑暂存及预处理区改造为封闭区域,增设1台压块机,主要有打包压块工段;在炉渣间建设炉渣处理设施,其中电炉渣采用 “辊压+热焖”钢渣处理工艺,设置1套钢渣辊压热焖装置、1套渣罐倾翻装置;铸余渣采用“热泼”处理工艺,设置1个热泼渣场;建设1套电炉烟气余热发电系统,包括1台50吨/小时余热锅炉、1台7.2兆瓦汽轮机、1台7.5兆瓦发电机,设计发电量 22千瓦时/吨钢;**连铸结晶器、电炉/LF炉、发电机组、钢渣处理设备等间接冷却循环水系统,连铸直接冷却循环水系统,钢渣处理喷淋水循环系统,钢渣除尘水循环系统,空压站,脱盐水制备系统等公用工程;在炼钢主厂房内建设废钢堆放区、地下料仓、碳粉耐材堆放区;将现有蓄水池北侧部分改造为1座有效容积3000立方米事故池(兼初期雨水池)并设置雨污切换阀;配套建设电炉炉内烟气处理系统、电炉二次三次除尘系统、精炼连铸除尘系统、钢渣处理除尘系统、含油废物预处理废气处理系统。
本项目为技改项目,无人员增加,取消炼钢主厂房旁400立方米生化池的建设,生化池依托原有生化池。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电炉炼钢生产线采用“电弧炉冶炼+ LF精炼”的炼钢工艺,以废钢为主要原料,添加废油桶、含油铁屑、合金等物料,以石灰等为辅料,在电流作用下对废钢进行熔化、精炼,去除钢水中杂质,调整含碳量,在熔融状态下精炼成所要求的成分和含量。炼钢分为废钢预处理、废油桶及含油铁屑预处理、电弧炉冶炼、LF炉精炼四部分。LF精炼炉出来经连铸机处理后形成钢坯。项目电炉炼钢生产线采用“电弧炉冶炼+ LF精炼”的炼钢工艺,以废钢为主要原料,添加废油桶、含油铁屑、合金等物料,以石灰等为辅料,在电流作用下对废钢进行熔化、精炼,去除钢水中杂质,调整含碳量,在熔融状态下精炼成所要求的成分和含量。炼钢分为废钢预处理、废油桶及含油铁屑预处理、电弧炉冶炼、LF炉精炼四部分。LF精炼炉出来经连铸机处理后形成钢坯。
无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拟建项目废气主要包括一次烟气(电炉炉内产生的高温烟气)、二次烟气(电炉密闭罩收集的装料、出钢、出渣等过程以及电炉电极孔缝隙、加料口等处冒出的烟气)和三次烟气(车间屋顶罩捕集的未被一次烟气捕集系统和二次烟气捕集系统收集的逸散烟气)、LF精炼炉废气、连铸大包开浇废气、钢包倾翻废气、钢包热修废气、中间包倾翻废气、中间包烘烤废气、拆包废气、钢渣处理废气和废油桶、含油铁屑暂存及预处理区有机废气。一次烟气预热拟入炉的原料废钢后经“燃烧沉降室+急冷余热锅炉+活性炭喷粉+袋式除尘器”废气处理设施处理,颗粒物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9-2016),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二噁英类满足《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2标准限值要求后经1根45米高DA009排气筒排放。排气筒设置在线监测,在线监测指标为烟气中颗粒物。二次烟气和三次烟气经“袋式除尘器”废气处理设施处理,颗粒物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9-2016),二噁英类满足《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2标准限值要求后经1根45米高DA010排气筒排放。排气筒设置在线监测,在线监测指标为烟气中颗粒物。 LF精炼炉废气、连铸大包开浇废气、钢包倾翻废气、钢包热修废气、中间包倾翻废气、中间包烘烤废气、拆包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废气处理设施处理,颗粒物满足《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2标准限值,二氧化硫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9-2016)表1标准限值,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标准限值后经1根45米高DA011排气筒排放。钢渣处理废气经“高效喷淋洗涤+除雾塔”废气处理设施处理,颗粒物满足《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2标准限值后经1根45米高DA012排气筒排放。废油桶、含油铁屑暂存区废气以及预处理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过滤网+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处理,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后经1根15米高DA013排气筒排放。 生产车间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应满足《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非甲烷总烃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非甲烷总烃等应满足**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 拟建项目炼钢主厂房和废油桶、含油铁屑暂存及预处理区边界外设置3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无现有和规划的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应规划建设这些环境敏感目标。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实施后,新增的废水主要包括连铸结晶器、电炉/LF炉、发电机组的间接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连铸直接冷却水循环系统排污水,钢渣设备间接冷却水循环系统排污水,钢渣处理喷淋废水,钢渣除尘系统废水,脱盐水制备浓水,余热锅炉排污水等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连铸结晶器、电炉/LF炉、发电机组的间接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余热锅炉排污水、脱盐水制备浓水、回用至连铸直接冷却循环水系统。钢渣设备间接冷却水循环系统排污水回用至钢渣处理喷淋水循环系统、钢渣除尘水循环系统。钢渣处理喷淋水循环系统、钢渣除尘水循环系统排污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连铸直接冷却水经“旋流沉淀+稀土磁盘净化+双旋流过滤”处理后大部分回用,少部分(62.4立方米/天)与经生化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29立方米/天)满足《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中表2标准限值,通过园区****工业园****处理厂,进一步深度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满足《梁****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963-2020),五日生化需氧量≤6毫克/****水库下的泄洪槽流入新胜溪后再汇入苦水河。(一)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包括一次烟气(电炉炉内产生的高温烟气)、二次烟气(电炉密闭罩收集的装料、出钢、出渣等过程以及电炉电极孔缝隙、加料口等处冒出的烟气)和三次烟气(车间屋顶罩捕集的未被一次烟气捕集系统和二次烟气捕集系统收集的逸散烟气)、LF精炼炉废气、连铸大包开浇废气、钢包倾翻废气、钢包热修废气、中间包倾翻废气、中间包烘烤废气、拆包废气、钢渣处理废气和废油桶、含油铁屑暂存及预处理区有机废气。一次烟气预热拟入炉的原料废钢后经“燃烧沉降室+急冷余热锅炉+活性炭喷粉+袋式除尘器”废气处理设施处理,颗粒物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9-2016),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二噁英类满足《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2标准限值要求后经1根4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排气筒设置在线监测,在线监测指标为烟气中颗粒物。二次烟气和三次烟气经“袋式除尘器”废气处理设施处理,颗粒物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9-2016),二噁英类满足《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2标准限值要求后经1根45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排气筒设置在线监测,在线监测指标为烟气中颗粒物。 LF精炼炉废气、连铸大包开浇废气、钢包倾翻废气、钢包热修废气、中间包倾翻废气、中间包烘烤废气、拆包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废气处理设施处理,颗粒物满足《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2标准限值,二氧化硫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9-2016)表1标准限值,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标准限值后经1根45米高DA003排气筒排放。钢渣处理废气经“高效喷淋洗涤+除雾塔”废气处理设施处理,颗粒物满足《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2标准限值后经1根45米高DA004排气筒排放。废油桶、含油铁屑暂存区废气以及预处理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过滤网+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处理,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后经1根15米高DA006排气筒排放。 生产车间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应满足《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非甲烷总烃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非甲烷总烃等应满足**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 项目炼钢主厂房和废油桶、含油铁屑暂存及预处理区边界外设置3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无现有和规划的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应规划建设这些环境敏感目标。 (二)废水 项目实施后,新增的废水主要包括连铸结晶器、电炉/LF炉、发电机组的间接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连铸直接冷却水循环系统排污水,钢渣设备间接冷却水循环系统排污水,钢渣处理喷淋废水,钢渣除尘系统废水,脱盐水制备浓水,余热锅炉排污水等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连铸结晶器、电炉/LF炉、发电机组的间接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余热锅炉排污水、脱盐水制备浓水、回用至连铸直接冷却循环水系统。钢渣设备间接冷却水循环系统排污水回用至钢渣处理喷淋水循环系统、钢渣除尘水循环系统。钢渣处理喷淋水循环系统、钢渣除尘水循环系统排污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连铸直接冷却水经“旋流沉淀+稀土磁盘净化+双旋流过滤”处理后大部分回用,少部分(62.4立方米/天)满足《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中表2标准限值,通过园区****工业园****处理厂,进一步深度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满足《梁****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963-2020),五日生化需氧量≤6毫克/****水库下的泄洪槽流入新胜溪后再汇入苦水河。
项目技改前原有废气排口DA001(电炉烟气排放口1)、DA005(加热炉烟气排放口)、DA006(电炉烟气排放口2)、DA007(精炼废气排放口4)、DA008(有组织排放口3),技改项目有5个排气口,环评阶段新增排污口编号为DA009—DA0013。实际建设时,由于2座70t电弧炉、2座20tLF精炼炉、1座VD精炼炉、1座六机六流连铸机等设备的更换,原涉及的DA001(电炉烟气排放口1)、DA006(电炉烟气排放口2)、DA007(精炼废气排放口4)、DA008(有组织排放口3)等4个排口实体已拆除,故申请排污许可证时,对排口重新进行了编号。电炉一次烟气排口编号由原来的DA009 变为DA001;电炉二次三次烟气排口编号由原来的DA010变为DA002;精炼连铸废气排口由原来的DA011变为DA003;钢渣处理废气排口由原来的DA012 变为DA004;含油废物有机废气排口由原来的DA013变为DA006。取消炼钢主厂房旁400立方米生化池的建设,本项目为技改项目,无人员增加,生化池依托原有生化池。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无无
无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0 0 0 0 0 0
0 0 5.49 0 0 0 0
0 0 0.42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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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0 /
0 0 47.1 0 0 0 0 /
0 0 62.2 0 0 0 0 /
0 0 125.112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连铸直接冷却产生直接冷却废水处理系统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6—2012中表2排放限值 生产废水分别为炼钢连铸设备间接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连铸直接冷却水循环系统排污水、钢渣处理废水(包括钢渣设备间接冷却水循环系统排污水、钢渣处理喷淋废水、钢渣除尘系统废水)、余热锅炉排污水、除盐水制备浓水。炼钢连铸设备间接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经冷却后循环使用,定期排放至连铸直接冷却水循环系统。除盐水站采用反渗透+EDI工艺制备除盐水时产生浓水,排至连铸直接冷却水处理系统回用。余热锅炉排污水排至连铸直接冷却水处理系统回用。连铸直接冷却产生直接冷却废水经旋流沉淀、稀土磁盘净化、双旋流过滤后循环使用,定期排****工业园****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排放废水中污染物浓度满足《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6—2012中表2排放限值。钢渣设备间接冷却水循环系统排污水,经冷却后循环使用,定期排放至钢渣处理喷淋水循环系统、钢渣除尘水循环系统回用。 钢渣处理碾压破碎、热闷、热泼等工序产生喷淋废水,经冷却、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钢渣处理除尘系统采用高效喷淋洗涤+除雾塔净化,产生的除尘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监测点位:废水总排口;监测因子:流量、pH 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氨氮、总磷、总氮、铅、汞、总铬、六价铬、镉、砷、铊、氟化物、锌、铁、铜、镍;监测频次:连续监测2天,每天监测4次。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电炉一次烟气处理设施 颗粒物执行《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附件2中的限值要求,二噁英类执行《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4—2012表2标准限值,SO2、NOx参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9—2016表1中的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表1中的排放限值 电炉一次烟气,燃烧沉降室+急冷余热锅炉+活性炭喷粉+袋式除尘器,风机风量为600000m3/h,废气由45m高,内径为3.8m的排气筒排放。 监测点位:电炉一次烟气排放口DA001;监测因子:烟气参数、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二恶英;监测频次:连续监测2天,每天监测3次
2 电炉二次、三次烟气处理设施 颗粒物执行《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附件2中的限值要求,二噁英类执行《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4—2012表2标准限值,SO2、NOx参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9—2016表1中的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表1中的排放限值 电炉二次、三次烟气由袋式除尘器处理,风机风量为****000m3/h,废气由一根45m高,内径为6m的排气筒排放。 监测点位:电炉二次、三次烟气排放口DA002;监测因子:烟气参数、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恶英;监测频次:连续监测2天,每天监测3次
3 精炼连铸废气处理设施 颗粒物执行《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4—2012表2中的排放限值,SO2、NOx参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9—2016表1中的排放限值 精炼连铸废气由袋式除尘器处理,风机风量为****000m3/h,废气由一根45m高,内径为6m的排气筒排放 监测点位:精炼连铸废气排放口DA003;监测因子:烟气参数、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监测频次:连续监测2天,每天监测3次
4 钢渣处理废气处理设施 《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4—2012表2中的排放限值 钢渣处理废气由高效喷淋洗涤+除雾塔处理,风机风量为350000m3/h,废气由一根45m高,内径为3m的排气筒排放 监测点位:钢渣处理废气排放口DA004;监测因子:烟气参数、颗粒物;监测频次:连续监测2天,每天监测3次
5 含油废物有机废气处理设施 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表1中的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2限值 含油废物有机废气由过滤网+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处理,风机风量为70000m3/h,废气由一根15m高,内径为1.4m的排气筒排放 监测点位:含油废物有机废气排放口DA006;监测因子:烟气参数、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监测频次:连续监测2天,每天监测3次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噪声治理设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采取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对噪声较大的设备安装消声器 监测点位:厂界南侧、西侧、东北侧、东侧;监测因子:厂界噪声;监测频次:昼间、夜间各1次/天,连续监测2天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拟建项目生产废水、循环水和回用水输送管道采取地上“可视化”设计,循环水池、危废料池等采取地上设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T18597-2023)等要求采取防腐防渗措施。危废料池,废油桶、含油铁屑暂存及预处理区,危险废物贮存库、电炉渣暂存区、事故池(兼初期雨水池)等重点污染防治区的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为1.0X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炼钢主厂房、****处理站等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为1.0x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园区现有地下水监测井开展跟踪监测,建立地下水和土壤环境监测管理体系,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项目生产废水、循环水和回用水输送管道采取地上“可视化”设计,循环水池、危废料池等采取地上设置。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为炼钢主厂房加料跨危废料池,炉渣间电炉渣暂存区,废油桶、含油铁屑暂存及预处理区,危险废物贮存库,事故池(兼初期雨水池)。厂区内危险废物暂存间已进行地面硬化及防渗处理,并在区域设置了截流沟,截流沟接入收集池。一般防渗区为炼钢主厂房(危废料池除外),炉渣间(电炉渣暂存区除外),****处理站。重点污染防治区的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为1.0X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炼钢主厂房、****处理站等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为1.0x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园区现有地下水监测井开展跟踪监测,建立地下水和土壤环境监测管理体系,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拟建项目实施后,危险废物主要有电炉灰、废活性炭、废矿物油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电炉渣无法确定其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的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或感染性等危险特性,应按照《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要求展开危险废物鉴别工作,鉴别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若鉴别为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LF精炼渣含铁高部分、切头切尾、不合格钢材、废离子交换树脂、废耐火材料、废RO膜、废石墨电极、氧化铁皮、非金属杂质和LF精炼渣处置后的尾渣等。其中LF精炼渣含铁高部分、切头切尾、不合格钢材返回电弧炉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废耐火材料、废RO膜和废石墨电极由厂家回收;氧化铁皮、非金属杂质和LF精炼渣处置后的尾渣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 **1间200平方米危险废物贮存库,并依托厂区现有2间面积分别为50平方米和25平方米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和2间面积均为100平方米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库,能够满足项目实施后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需要。项目接收的废油桶、含油铁屑需除油处理达到静置无滴漏条件,满足入厂含油/液率低于1%等入厂准入要求。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要求,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时,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项目实施后,危险废物主要有电炉灰、废活性炭、废矿物油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电炉渣无法确定其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的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或感染性等危险特性,应按照《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要求展开危险废物鉴别工作,鉴别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若鉴别为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LF精炼渣含铁高部分、切头切尾、不合格钢材、废离子交换树脂、废耐火材料、废RO膜、废石墨电极、氧化铁皮、非金属杂质和LF精炼渣处置后的尾渣等。其中LF精炼渣含铁高部分、切头切尾、不合格钢材返回电弧炉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废耐火材料、废RO膜和废石墨电极由厂家回收;氧化铁皮、非金属杂质和LF精炼渣处置后的尾渣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 ****公司现有一般固废堆场(2×100m2,位于现有炼钢车间南侧),用于暂存氧化铁皮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公司现有2座危废贮存库,其中电炉灰暂存间(1)位于加热炉车间西南侧,有效面积约50m2,其他危废贮存库位于轧钢车间东侧,有效面积约25m2。**1座电炉灰暂存间(2),位于炼钢主厂房北侧,有效面积约200m2。项目接收的废油桶、含油铁屑需除油处理达到静置无滴漏条件,满足入厂含油/液率低于1%等入厂准入要求。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转移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危险废物进行清运处置。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拟建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行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范和要求,设置有毒、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废油桶、含油铁屑暂存及预处理区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库设置收集沟收集池;将现有蓄水池北侧部分改造为1座有效容积3000立方米事故池并设置雨污切换阀,与园区事故池连通;对企业废水总排口、雨水排放口、回用水池的总铬、总铅、总砷、总汞、总镉、铊等重点重金属等进行定期监测;全厂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加强设施监管,****园区的应急联动,确保事故状态下废水不直接排入外环境;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行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范和要求,设置有毒、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废油桶、含油铁屑暂存及预处理区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库设置收集沟收集池;将现有蓄水池北侧部分改造为1座有效容积3000立方米事故池并设置雨污切换阀,与园区事故池连通;自行监测方案里面明确了企业废水总排口、雨水排放口、回用水池的总铬、总铅、总砷、总汞、总镉、铊等重点重金属的监测计划;全厂进一步完善了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加强设施监管,****园区的应急联动,确保事故状态下废水不直接排入外环境;已按照相关要求修订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项目生产、****园区供水系统,厂区内**部分供水管网。项目排水依托厂区内现有管网,并**部分管网。****园区燃气供应系统。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部分与经生化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工业园****处理厂进一步****水库下的泄洪槽进入新胜溪后,再汇入苦水河。****公司现有2座危废贮存库暂存。****园区现有地下水监测井开展跟踪监测,建立地下水和土壤环境监测管理体系,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项目生产、****园区供水系统,厂区内**部分供水管网。项目排水依托厂区内现有管网,并**部分管网。****园区燃气供应系统。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水库下的泄洪槽进入新胜溪后,再汇入苦水河。本项目为技改项目,无人员增加,生化池依托原有生化池。****公司现有2座危废贮存库暂存。****园区现有地下水监测井开展跟踪监测,建立地下水和土壤环境监测管理体系,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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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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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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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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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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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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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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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