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标的及预估用量
| 标的名称 | 规格参数 | 预估年用量 | 单价最高限价 | 备注 |
| 液态医用氧 | 低温液体,氧含量≥99.5%(V/V),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国药典》二部氧药品标准 | 约150立方米(按实际用量结算) | 人民币2000元/立方米 | 核心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 |
| 瓶装医用氧 | 40L钢瓶,压力13.5±0.5MPa,氧含量≥99.5% | 应急兜底,按需免费提供 | 不单独报价 | 断供风险时免费兜底保障 |
注:预估用量仅作报价参考,医院不承诺最低采购量,按实际验收合格量据实结算。
二、药品质量标准(药剂科主管)
1.液态医用氧氧含量≥99.5%(V/V),所有指标严格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国药典》二部氧药品标准,并随标准更新自动执行最新版本。
2.每批次供货须随货附带出厂检验报告书、随货同行单(合格证批号与送货单批号一致),医院收取1份复印件存档。
3.医院拥有随时抽样送检权利,可自行送检或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不合格批次无条件退换货,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含检测费、换货费、临床影响损失)由供方承担。
4.严禁以工业氧、非标氧气冒充医用氧。一经查实,医院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追偿全部损失,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投标阶段查实的,作废标处理。
三、****设备科主管)
1.供方免费提供全套合格液氧储罐、汽化器、调压装置、防爆防静电装置、远程液位监控及高低液位报警系统,设备所有权归供方,医院免费使用。
2.液氧储罐、汽化器、安全阀、压力表等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由供方按《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等规定定期检验校验,全部费用由供方承担;安全阀一年一检、压力表半年一检、储罐按规定周期定期检验。
3.供方每两周不少于一次对液氧站装置进行安全巡查及隐患排查,****医院设备科存档;每****医院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医院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应急演练。
4.供方设立7×24小时应急值班专线,接到医院故障或供氧险情通知后:30分钟内电话响应指导现场处置;5小时内售后工程师抵达现场(酉阳县城范围内);24小时内完成故障排除。发生氧气泄漏、压力不足等紧急情况,1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置。
5.发生断供风险或供方无*常供氧时,供方免费提供瓶装医用氧兜底保障临床供氧,不得因瓶氧费用问题中断临床使用。
6.****医院无最低用气保底量要求;合同到期或合同解除后,供方在15日内无偿拆除、清运全部供氧设备,恢复场地原状。
7.供方须在液氧罐上安装远程液位监控装置,24小时监测用氧及余量情况,根据实际用氧趋势提前计划补货,确保液氧储罐余量满足不少于3天临床用氧需求,杜绝断供。
四、运输与卸液作业要求
1.供方负责液氧运输、卸液全过程安全责任,整个液氧站系统全流程安全由供方负责;发生安全事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供方承担。
2.运输槽车、驾驶员、押运员须持有效危险货物运输证件,卸液作业人员持R2证上岗,****设备科报备,遵守医院安全管理规定。
3.运输车辆为租用或委托第三方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载明,并于合同签订时提供承运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及租用/委托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五、其他要求
1.供方生产、充装、运输气体产品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相关安全环保规定,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杜绝安全事故。
2.供方须购买足额安全生产责任险,覆盖供氧服务全过程安全风险,保单复印****医院备案。
3.供方须承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除运输、应急服务可委托有资质第三方外,中标人不得转包或分包;投标人须为产品实际提供方或持有效授权的经销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