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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我区****至****高速公路(**段)工程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政府于2026年10月13日以渝府地〔2026〕547号文件通知,自然**部于2026年9月30日以自然资函〔2026〕660号批准(详见批准文件)。
征收昌州街道石河村七组等6个镇(街道)18****社区)69个组(含村集体)集体土地192.8933公顷,其中:农用地186.4983公顷、未利用地0.0179公顷、建设用地6.3771公顷,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土地征收后,拟用于建设****至****高速公路(**段)工程用地。
(一)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府将组****中心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相关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补偿安置费用后,按照协议约定期限腾退土地和房屋。在约定期限内不腾退土地和房屋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本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依据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腾退土地和房屋的,也不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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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