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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你局《**区CS08广富园城市单元X25-5、X25-1地块详细规划修改》(荣规资文〔2026〕20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区CS08广富园城市单元X25-5、X25-1地块详细规划修改》。具体调整如下:
X25-1地块:规划为二类工业用地(M2),用地面积12.72公顷,容积率不小于0.7且不大于2.0,建筑密度不小于40%,建筑限高40米,绿地率不大于10%。
X25-5地块:规划为加油加气站用地(B41),用地面积0.69公顷,容积率不大于1.0,建筑密度不大于40%,建筑限高15米,绿地率不小于5%。
二、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若需
调整变动,应按法定程序报批。凡在该地块从事项目建设工程必须以此规划为依据。
三、请你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加强规划控制和管理,保证各项规划要求得以落实。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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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