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中心建设工程已由**市****委员会以 荣发改审〔2025〕228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区域医共****供应中心建设采购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1 建设地点:****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人民医院****中心建设工程(区域医共****供应中心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消毒灭菌类设备、清洗类设备、心电采集类设备采购,以及心电服务平台改****中心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建成后,****医院消毒供应、临床心电检查、心电数据管理及区域心电信息互联互通,提升医院临床诊疗能力和信息化管理水平。
2.3 本次招标项目货物采购估算金额:432.85万元
2.4 招标范围:****人民医院****中心建设工程(区域医共****供应中心建设)项目全部医疗设备、信息化系统的供货、运输、安装、调试、系统集成、验收、培训、质保运维及相关伴随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合同条款。
2.5 交货地点:****
2.6 交货期: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装调试。
2.7 标段划分:/
2.8 其他:/
3.1 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以投标货物的下列身份参加投标:
√制造商
√代理商(包括经销商、****公司)
3.1.1 投标人为制造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如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证复印件(如有),以及制造商资格声明(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1.2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为代理商,所投产品若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有效期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复印件),所投产品若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备案证明(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
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许可证复印件(如有)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如有)、制造商授权书,并提供投标货物制造商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招 标 人: | **** | 代理机构: | **** |
| 地 址: | **市**区虹桥路169号 | 地 址: | **区昌州街道**路178号“重牧硅谷-星创天地”B217室 |
| 邮 编: | 邮 编: | ||
| 项目负责人: | 曹老师 | 项目负责人: | 周游 |
| 电 话: | 023-****1363 | 电 话: | 023-****3112 |
| 传 真: | 传 真: |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 号: | 账 号: | ||
| 监督部门: | **市****委员会 | ||
| 电 话: | 023-****136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