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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 **区笋溪河流域鹤坪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工程名称)已由 **市****委员会以 津发改审〔2026〕29号(2511-500116-04-05-689921)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 ,建设资金来自 争取上级资金及区县配套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1 建设地点: **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生态护岸 26.8 公里,污水管网 15.9公里,生态人工湿地 0.02 平方公里,生态沟渠 2.5 公里。
2.3 本次招标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估算金额: 约6666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监理合同估算金额: 86万元
2.4 招标范围: 对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移交阶段(含:配合审计工作)及质量保修期(含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监理服务工作,包括“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一履职”即,质量控制、造价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的监理职责。
2.5 监理服务期限: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其中:计划施工工期:30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6 标段划分: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②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颁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 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招 标 人: | **** | 代理机构: | **** |
| 地 址: | **市**区鼎山街道鼎山大道744号 | 地 址: | **市**区**中路446号 |
| 邮 编: | 邮 编: | ||
| 项目负责人: | 陈老师 | 项目负责人: | 王港 |
| 电 话: | 023-****7760 | 电 话: | 023-****3286 |
| 传 真: | 传 真: |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 号: | 账 号: | ||
| 监督部门: | **市****委员会 | ||
| 电 话: | 023-****04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