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公开拟报批的****电镀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公众参与说明。 一、项目概况 ****是一家专业从事轮毂表面处理的企业,拟入驻**表面处理加工区(1幢厂房2F车间)建设电镀生产项目,2025年11月,取得**市****委员会出具的**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内容为:租用******公司厂房约1800平方米,**1条挂镀装饰铬生产线,镀装饰铬产能为16.0万㎡/年。拟建项目建成后供水、供电、供气、污水处理、事故池等公用环保工程依托**表面处理加工区现有设施。 二、公众内容 《****电镀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公示版)全文网络链接: 链接: https://pan.**.com/s/1u2hpWa8a4c5bOPyOxOwhHg 提取码: 6666 《****电镀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参说明网络链接: 链接: https://pan.**.com/s/1dD8N173H8bq8GuubCKuenQ 提取码: 6666 三、征求意见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意见。主要事项包括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现状的意见和看法,对拟建项目的态度,对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的态度、对项目选址的意见以及对环评结论的意见等。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登陆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部下载公众意见表并按照规定格式要求填写,具体链接为: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注:公众在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国家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涂林茂;电话:136****9356;邮箱:****@qq.com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生态环境局作出审批决定前向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 2026年11月05日